关于加强既有玻璃幕墙建筑维护管理和排查隐患的通知
杨建委﹝2020﹞61号
关于加强既有玻璃幕墙建筑维护管理和排查隐患的通知
各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业主和物业单位:
根据市住建委和市房管局关于印发《建筑物空中坠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建应急联[2019]253号)和《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沪府令7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空中坠物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继续做好2020年高温、防汛防台期间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的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掌握本区域内既有玻璃幕墙建筑日常使用、维护情况,切实加强建筑玻璃幕墙的使用管理,确保城市公共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既有玻璃幕墙建筑安全防范工作中存在隐蔽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建立以各玻璃幕墙建筑业主为安全使用维护责任主体的日常自查、巡查和维修台账。
二、落实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楼宇业主单位主体责任,要求既有玻璃幕墙楼宇业主单位和物业单位应就玻璃幕墙开展安全自查,及时维修、更换有隐患的玻璃幕墙。于6月底前完成自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玻璃幕墙安全隐患,各单位需及时采取措施给予整改,上报市住建委“云幕墙:www.yunmuqiang”管理平台。
三、近期区建管委将会同各街道(镇)组织玻璃幕墙专家对全区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楼宇开展复查和随机抽查,各玻璃幕墙楼宇业主单位和物业单位请予以配合。
四、玻璃幕墙建筑安全重点检查内容:幕墙质量保修及检修维护情况;幕墙框架结构构件、玻璃及各类板材变形、松动情况;门窗金属构件锈蚀、断裂、变形、松动和损坏脱落情况;结构胶(密封胶)脱胶、开裂情况;对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部位的防护和明显警示标示设置情况;是否发生过安全问题及整改情况;定期检查、日常维护保养、安全性鉴定、维修以及采取防护措施等各方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具有明确的安全维护责任人并落实责任人公示等情况。
五、对区域内玻璃幕墙面积较大、高度较高、人员流动密集的既有玻璃幕墙建筑,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建立玻璃幕墙应急预案。
六、高层玻璃幕墙更换玻璃、进行外立面玻璃保洁,要制定施工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方可施工。
七、各单位要对照《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要求,及时将当年玻璃幕墙定期检查、安全性鉴定、维修以及采取防护措施等情况的技术资料报区建管委备案。
特此通知。
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0年5月14日
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印发
(共印10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