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试点推行持证排污污染排放不能再任性
为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宝山区环保局依托第三方技术核查,试点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探索企业持证排污,实施污染源分类管理。参加第一批试点的有50家区级重点监管企业,主要包括排放一类污染物的企业、十三五拟总量控制指标VOC、烟粉尘,排放量大且环境矛盾突出的企业,以及危废产生量大于50吨/年的企业。目前,已完成了50家企业的技术培训和15家企业的技术核定,并制订了排污许可证发放后的“三监”联动工作计划。
一是突破“任务观点”的工作模式,把原来相对独立分散的环评报告、排污申报与环境统计年报等多套管理数据,通过资料审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进行有机地整合,形成一厂一档,并最终实现与移动执法终端有效对接。二是将排污许可证作为环保部门监管企业的执行文件、工作蓝本,使监管、监察、监测各自找到工作定位,“三监联动”工作形成系统化、明确化、具体化。三是将排污许可证作为排污单位的守法文书,促进排污单位规范排污行为、稳定达标排放、污染总量控制。四是规范排污口设置,在2008年基础上完善规范排污口整治,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完善在线监控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