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作为上海市杨浦区延吉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业务主管单位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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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6日发表
关于同意作为上海市杨浦区延吉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
业务主管单位的复函
上海市杨浦区延吉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筹):
贵单位向我街道办事处递交的《关于申请上海市杨浦区延吉新村街道办事处作为上海市杨浦区延吉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业务主管单位的函》已收悉。经研究,成立上海市杨浦区延吉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符合我社区内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方向。为此,同意延吉新村街道办事处作为上海市杨浦区延吉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对其在延吉社区内开展社会组织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公益活动及承接各类公益服务项目等业务范围作业务指导。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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