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法院四个结合抓好保全工作
为发挥保全工作对保障审判活动、提升执行力度的重要作用,避免因措施不当影响当事人的权益兑现甚而引发信访矛盾,宝山法院注重抓好“四个结合”:
一、合法性与审慎性相结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采取保全措施的正当性和必要性进行严格审查,并在具体分析案情、充分衡量利弊后,以实现义务人履行能力最大化为原则,谨慎采取保全措施。
二、及时性与公开性相结合。对符合规定的保全申请,及时出具裁定书并有效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关联案外人以及协助执行部门,抓住最佳保全时机,确保一举到位。
三、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根据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及担保能力合理确定保证金数额,对于车辆、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生活性资料,从维护正常经营、加快债权实现等角度出发,灵活采取保全方式。
四、指导性与预警性相结合。主动告知相关的保全规定与诉讼风险,采取保全措施后及时将相关材料建档备查,根据案件不同类型设定保全到期预警期限,并在必要时及时办理续保手续,避免出现脱保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