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社会救助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区社会救助工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区民政局将会同区人保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房管局和区档案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6年度社会救助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检查各街道镇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4〕60号)和《上海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沪社救联办〔2015〕2号)情况,对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低保档案等方面的季度检查进行回头看,进一步查找和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和规范基层社会救助工作。
二、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2016年度的社会救助工作,分为基础和专项两部分。基础部分包括工作保障、工作管理和工作成效三个方面;专项部分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因病支出型贫困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及社会力量参与等“9+1”社会救助制度(具体见***)。
三、专项检查的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11月18日之前)
各街镇要对照此次专项检查的内容,对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检查当日交于检查组。
(二)实地检查阶段(11月18日—12月5日)
11月18日(星期五) 五角场镇
11月21日(星期一) 五角场街道
11月22日(星期二) 四平路街道
11月23日(星期三) 新江湾城街道
11月24日(星期四) 长白新村街道
11月25日(星期五) 江浦街道
11月28日(星期一) 控江路街道
11月29日(星期二) 定海路街道
11月30日(星期三) 大桥街道
12月1日 (星期四) 平凉路街道
12月2日 (星期五) 殷行街道
12月5日 (星期一) 延吉新村街道
检查时间为:8:30—17:00,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综合评价阶段(12月6日—12月9日)
检查组各部门根据各街道镇自查结果和实地检查情况,按照检查指标评价标准对各街道镇社会救助工作做出量化评价,划定等级。
(四)整改落实阶段(12月30日之前)
整改落实工作与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工作同步进行,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及时整改并拟定整改方案,于12月30日前将相关整改报告及方案报区民政局社会科。
***:《杨浦区社会救助工作专项检查指标》
杨浦区民政局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