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杨浦区2012年度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杨浦区2012年度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杨安监〔2012〕16号
各委、办、局,街道、镇,集团公司,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执行新修订的《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检查行为,切实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根据《杨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2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现将2012年度本区安全生产检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执法检查采取常规检查、专项检查等形式,检查方式为听取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台账资料检查、现场抽查、调查询问等方式。
二、检查分工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监管”的原则,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区安监局对全区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对区重点监管单位、区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单位和职业健康重点监管单位开展重点监督检查。
各街道、镇安监部门对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单位2012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结合2012年度本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部署(见***)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和相关单位要按照2012年度本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部署,针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重点和难点,按照专项检查时间节点开展各专项安全检查。
三、检查安排
根据市安监局统一部署,2012年区安监局组织开展常规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其中专项执法检查共7项,分别为:“两会”和“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安全用电专项检查、三类人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的专项检查、事故单位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专项检查、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专项检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具体检查的时间节点及检查重点内容见2012年度本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部署。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将专项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与日常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安全检查有计划、有方案、有动员、有部署、有总结、有提高。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要加强督促,并定期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始终保持安全生产管理的高压态势。
2、落实责任,注重实效
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负责人,布置和落实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互查工作,并组织开展巡查,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检查质量和检查频率。区安监局对重点监管单位的检查频率:对高危(危险化学品)和较大危险行业单位的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对一般行业单位的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
各单位安全检查要全面覆盖,加大对事故易发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力度,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各街道、镇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队的监管作用,有效发现事故隐患,督促落实整改;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及时抄报我局和相关部门,我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责令改正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及时总结,不断深化
各部门、各单位在每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分别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以便我局及时汇总上报市局。报送的主要内容是:检查出的隐患情况、整改情况,好的安全生产工作做法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2012年本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部署
上海市杨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
2012年本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部署
根据《杨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2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结合特殊时段和季节特征开展以下6项专项检查:
1、“两会”和“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1)时间:3月、10月
(2)检查单位:危险化学品行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有危险工艺的(包括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较大危险企业。
(3)检查重点: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设备检维修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动火作业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技术检验的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应急救援器材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2、《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1)时间:4月
(2)检查重点: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37条禁止行为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费用备案情况,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从事危险作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设置作业现场安全区域情况等。
3、安全用电专项检查
(1)时间: 4月雷雨季节前、6-8月高温季节
(2)检查单位:船舶修造、重型装备制造、闲置厂房租赁等露天作业多、用电频繁的企业。
(3)检查重点: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专职电工配备及持证情况,防火措施落实情况,漏电保护装置使用情况,自备电源装置使用情况,防误操作装置配备情况等。
4、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的专项检查
(1)时间:全年
(2)检查重点:建立教育培训制度情况,教育培训计划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和危化从业人员复审换证持证上岗情况,安全基础知识教育和岗位培训情况等。
5、事故单位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专项检查
(1)时间:全年
(2)检查单位:近3年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单位。
(3)检查重点:根据“四不放过”原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6、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专项检查
(1)时间:全年
(2)检查重点: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3号令《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检查相关管理单位的具体落实情况。
7、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专项检查
(1)时间:全年
(2)检查重点:
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方面:依职能划转进度,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人员装备配备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行为。
安全培训方面:依法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及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制定的培训大纲、教材、考核标准开展培训的落实情况,教师的配备和管理情况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