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优秀管理人员评比活动的通知
区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进一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持续保持我区安全生产平稳有序态势,决定在区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单位中,继续开展2012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优秀管理人员评比活动,现就评比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考核时间
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
二、评比范围
列入区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先进单位的评比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切实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机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
3、认真编制、实施安全生产计划措施,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在改善企业劳动条件,消除危险、危害因素方面成绩显著;
4、狠抓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有关规定做好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6、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企业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定期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7、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和在全市产生较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重伤和轻伤事故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8、积极完成区安委办和区安监局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四、优秀管理人员的评比条件
1、政治思想过硬,安心本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2、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及时有力,工作成绩突出;
3、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和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善于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4、本单位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和在全市产生较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重伤事故和轻伤事故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5、积极参加区安全生产促进组的活动,热心于促进组的工作,在组内发挥骨干表率作用。
五、评比方法和要求
1、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各安全生产促进组采取推荐和评比相结合的方法;
2、为确保评选质量,先进单位和优秀管理人员的总数分别控制在重点监管单位总数的10%和15%以内;同时,为激励先进,区安监局将对先进单位和优秀管理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经推荐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优秀管理人员,应填写《2012年度杨浦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推荐表》和《2012年度杨浦区安全生产优秀管理人员推荐表》,由各安全生产促进组统一报区安监局审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个人的申报材料要求实事求是、重点突出、文字精炼,字数在1000字左右;
4、评比的时间为2013年1月。
上海市杨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