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关于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事项的公示
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
关于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事项的公示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试行办法》(沪财会[2005]129号)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杨浦区内税务注册登记的公司、企业,具有行政隶属或行政管理关系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以下统称单位)。
三、被评定单位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原件/复印件) | 数量 | 备注 |
1 | 杨浦区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表 | 原件 | 1 | |
2 | 税务登记证 | 复印件 | 1 | |
3 | 工商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 批准设立的有效文件) | 复印件 | 1 | |
4 | 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 | 复印件 | 1 | |
5 | 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有效证明 | 复印件 | 1 | |
6 | 所有财务会计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复印件 | 1 | |
7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 复印件 | 1 | |
8 | 杨浦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考核情况工作底稿 | 原件 | 1 | |
9 | 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包括 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制度) | 复印件 | 1 | |
注:相关材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或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
四、办理期限
自收到被评定单位提交的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实施评定,自评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评定结果通知被评定单位。初评为A类、D类单位须经杨浦区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小组评审后确认评定结果。
五、年度鉴定
在每年二季度对截止上年末已评定的A类单位、D类单位以及需要调整等级的B类单位和C类单位的财务会计信用状况进行年鉴。
六、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夏季下午2:00起)
七、受理地点
杨浦区凤城四村8号104室,联系电话:65018811×1604
***:杨浦区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表
杨浦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情况工作底稿
二○○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