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静安能企电力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换发办学许可证的批复
索取号:JB2300000-2021-045发布机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标题:关于同意上海静安能企电力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换发《办学许可证》的批复文号:静人社〔2021〕60号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成文日期:2021-10-12发布日期:2021-10-20
关于同意上海静安能企电力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换发《办学许可证》的批复
上海静安能企电力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你单位《换发<办学许可证>的申请》已收悉。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要求,经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你单位换发《办学许可证》。
此复。
***:《同意换发〈办学许可证〉单位一览表》
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2日
***
同意换发《办学许可证》单位一览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有效期 | 办学内容 |
1 | 上海静安能企电力 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 2021年10月16日至 2022年10月15日 | 电工(五级)、办公软件应用、计算机操作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