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不动产告〔2023〕105号钟山县不动产登记局关于作废张桂华李小丹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公告
钟不动产告〔2023〕105号
由于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钟山县城西路39号(工商局3栋2层304号房)的房屋所有权证[证书号为:钟房权证钟山镇字第560016673号、钟房钟山镇共字第0016673-1号]遗失,现张桂华、李小丹申请办理遗失补发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对下列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坐 落 | 备注 |
1 | 张桂华 李小丹 | 钟房权证钟山镇字第560016673号、钟房钟山镇共字第0016673-1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钟山县城西路39号(工商局3栋2层304号房) |
钟山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