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2)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问题二“两高项目管控不力”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编号2:广西节能降碳指标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目标任务,碳排放强度要求下降17%,实际仅下降12%。自治区要求“十三五”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控制在47%以内,实际比重达52.4%。“十三五”期间,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持续增加,能源消费占规上工业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从2015年的83.2%上升至2020年的89.7%,煤炭消费量占煤炭消费总量的比重从2015年的66.2%上升至2020年的90.9%。
“十四五”期间,广西上马“两高”项目的冲动仍然较强。2020年5月,在“十四五”重大耗能项目摸底调查中,自治区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两高”项目96个,能耗增量为4489万吨标准煤/年。在******作出***后,广西将项目压减至48个,能耗增量约2389万吨标准煤/年。但督察发现,全区仍有63个在建或拟建新增能耗10万吨标准煤/年以上的项目未纳入最终上报清单,新增能耗1929万吨标准煤/年,其中43个已经在建,新增能耗达到1403万吨标准煤/年。2021年一季度全区能耗强度不降反升,节能形势愈加严峻。
一些高耗能行业产能持续扩张。2020年全区平板玻璃、十种有色金属、电解铝等产品产量分别为2015年的4.3倍、2.6倍和3.8倍。广西近年从全国18个省份置换水泥产能,12个在建项目水泥熟料产能达到1734万吨,是“十三五”增量的2.9倍。
自治区有关部门虽然一再发文要求加强能耗调控,但严控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能源消费、超规格淘汰部分行业产能、新建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大多没有落实到位。能耗“双控”考核放松要求,问责弱化为通报批评,缓批限批未严格执行。
差别电价政策执行不到位。国家早在2006年就对铁合金等行业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要求执行更高用电价格。但2012年以后广西限制类铁合金企业再未执行差别电价,对此有关部门相互推卸责任。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对差别电价政策提出更高要求,但有关部门一转了之,未进行研究梳理,导致政策一再落空。2020年第四季度,在电力供应紧缺冬季错峰限电的情况下,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以富余小水电名义,允许大批限制类铁合金企业参与专场电力交易。
二、责任单位
兴安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措施6:
1. 落实***、***《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要求,对我县“两高”项目进行梳理,并上报市主管部门。
2. 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一步梳理“十四五”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2021年12月31日前建立清单。
3. 严格“两高”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对拟新上“两高”项目,深入论证项目可行性、必要性,严格实行能耗、煤耗、碳排放减量替代,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能立项。
4. 严格“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在能耗限额准入值、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上,提高准入门槛,要求新建“两高”项目单位产品能耗必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5. 严禁擅自开工建设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两高”项目。
6. 对存量“两高”项目开展的专项节能监察、环保监管执法。要求重点用能公司对节能目标评价考核指标进行自查,及时向市发改委报送节能目标评价考核指标自查报告。
措施7:
1. 抓紧抓实能耗“双控”工作,实行高能耗项目缓批限批,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2. 经梳理,我县年综合能耗消费总量1万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1家,为兴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能耗监测系统于2020年12月开始建设,2021年3月建设完成并开始投入试运行,2022年1月27日,经自治区验收通过正式接入平台,为自治区第一家验收通过企业。
3. 加强“两高”项目企业日常监管,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企业安装了在线监控,在监控平台实时了解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4. 加大节能监管力度,开展节能监察。配合区、市节能部门对我县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专项监察,并对园区及部分重点行业项目开展了节能监察。
四、验收情况
按照《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整改要求,对明确的整改措施进行了落实,经兴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兴安县工信和商贸局、兴安生态环境局联合验收检查,通过验收,符合销号条件,同意申请销号。
公示时间:2022年6月22日至2022年6月28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兴安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773-222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