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11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梧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颁布实施有关情况。《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养犬拴上了法律束绳。
在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要负责人介绍了《条例》的制定出台情况及主要条款内容。市人大法制委、环资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相关负责人,分别就分区域养犬管理制度、犬只登记和免疫、流浪狗管控等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该《条例》已由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7月29日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9月23日批准,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制定的目的是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建设文明和谐社会。
该《条例》适用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但考虑到城乡建设发展、人口居住密度不同,在管理上难以适用统一标准等实际情况,为此根据梧州市实际情况,本市养犬实行科学分区域管理,一共分为三个区域,分别是禁止养犬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明确各自的管理范围及相应的管理措施。其中,“禁止养犬区”,是指机关和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事业单位的办公、生产、教学、服务等公共区域,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禁养区域;“重点管理区”是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具体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一般管理区”,是指禁止养犬区和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主要是非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需要注意的是在“重点管理区”养犬需要进行养犬登记,并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只标识牌,而且对饲养犬只的数量及品种有限制;“一般管理区”养犬无需进行登记,但要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办理免疫证明。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为了更好地提升养犬管理水平,市公安局已于2020年8月1日搭建了犬只智能管理系统平台,市民可以通过“犬卫士”和梧州犬管小程序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我市实施犬只狂犬病免费免疫制度,为方便市民办理犬只免疫和登记业务,市公安局还在全市重点管理区范围内评估确定了6家动物诊疗机构,提供犬只免疫、登记一站式便民服务。(罗枚 严文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