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思路转作风强服务优环境快发展福泉市人民法院对一酒驾
3月9日,福泉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走进福泉市陆坪镇浪波河村,公开开庭审理吴某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一案,以案释法,让当地群众“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在福泉市陆坪镇浪波河村巡回审判现场,来自陆坪镇镇村干部、村民代表等80余人到场旁听了庭审,根据公诉机关指控,经审理查明,2022年12月9日,被告人吴某某在参加亲戚酒宴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家,在地松烟叶站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吴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80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福泉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决定到被告人所在村委会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达到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警示教育的作用。在庭审现场,吴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做了深刻忏悔。法庭认真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结合案件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进行当庭宣判,依法判决吴某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1个月15天,并处罚金2000元。 庭后,法官现场以案释法,向现场旁听的村民等讲解了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刑事责任及其社会危害性等相关法律知识,还发放普法宣传小册子,让村民更加深入了解酒后驾驶的危害性。 福泉市陆坪镇浪波河村村民李继说:“看到了今天法院对酒驾醉驾的宣判,我们在现场感受到喝酒开机动车对社会的极大危害和影响,喝酒就不***,***一定不喝酒。” 福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吴荣仙说:“我们选取了一些典型案例到案发地来巡回审判,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今天这个案件就是教育大家在饮酒以后,千万不能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这种行为可能会危害公共安全,对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我们在下步的工作当中,还会选取相关的典型案件到相应的乡镇进行巡回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