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spnbsp荆州区廉情周报(总第429期)
【古城廉讯】
★菱角湖管理区:正风肃纪不停步 风清气正展新颜
2022年,菱角湖管理区纪委紧抓思想建设不放松,党风政风展现新气象,加强政治监督不松懈,狠抓正风肃纪坚守清廉底线,扎实推动清廉荆州建设,以有力有效监督保障经济发展,纪检监察工作有序推进。
以学思廉 涵养清风正气
在菱角湖管理区机关楼宇,一幅幅以“清廉菱湖”为主题的格言警句书法作品悬挂在走廊里,一股清廉文化涵养清朗党风扑面而来。
2022年,菱角湖管理区纪委以清廉文化为抓手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通过主题党日、工作例会、专题培训开展集中学习,并充分运用法宣在线、纪检监察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学习平台开展自主学习,不断提升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除此之外,管理区纪委精心组织实施一系列形式新、内容实、接地气、有实效的廉政教育活动,主要内容包括以案五说警示教育、勤廉有为典型宣传、法纪同行宣教宣讲,清廉菱湖共享共建,家庭助廉清廉家风等五个方面。管理区纪委还和综合文化站共同打造了群众喜闻乐见的书法绘画美术作品征集活动,组织书法爱好者挥毫拔墨,书写以“清廉菱胡”为主题的格言警句20余幅(条),将书法作品融入党风廉政建设之中,推动党纪法规入脑入心。
精准指向 抓好监督检查
管理区纪委紧盯关键少数、关键项目、关键事项,切实加强对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在推动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上下功夫,切实发挥同级监督实效。
专项监督、精准发力。管理区纪委紧跟上级决策部署,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开展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检查54次,督促整改问题32个,主动约谈17人;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18次,督促整改问题30个,给予组织处理5人;开展疫情防控专项督办检查12次,下发通报3期,组织处理1人,诫勉谈话1人,通报批评12人;对社区的财务帐目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各类问题32个,提醒约谈和批评教育6人次;开展工作纪律专项监督11余次,给予2人诫勉谈话,3人立案审查。
亲清政商 护航清朗生态
“我们既要当好店小二,又要筑牢防火墙,亲企又清己,有为且有畏。”日前,菱角湖管理区纪委书记张荣华在荆州亿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走访调研时,对企业负责人说到。
为推进“亲企清己”新生态政商双向发力,管理区纪委开展“亲企清己”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针对9家涉企部门,建立日常联系沟通和信息反馈机制,动态采集区域内政务服务评价,政商交往不良风气等信息,确保问题线索上报流转,处置反馈及时精准,做到服务零推诿、零距离、零积压、零投诉。
截至目前,管理区纪委共收集查纠政商之间问题线索7条,下发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纪律检查建议书2份,批评教育2人,组织处理1人,帮助企业解决问题5个。
与此同时,管理区纪委还定期指派工作人员到企业开展惠企政策解读,会商解决难题,摸排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发放“亲清监督卡”,包括政商关系负面清单和监督电话。每逢节日向企业负责人发送清廉提醒信息,明确红线边界,给政商交往加上“紧箍咒”,企业的清廉意识显著增强。
★八岭山镇纪委:翰墨书清韵 春“廉”颂家风
为迎接新春佳节的到来,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近日,八岭山镇纪委联合镇妇联、镇文化站在八岭山中学国学馆开展了“送廉洁春联,传优良家风”主题活动。
廉泉濡笔意飞扬,清风出袖韵尤香。活动中,八岭山镇纪委邀请荆州区诗词楹联学会龙山分会成员龚安嵩、李子初、周国文和书法爱好者一起挥毫泼墨,将家风家训、廉政典故、清风故事融入笔墨之中,在迎接春节的欢乐氛围中书写廉洁春联,将清廉之风“吹”进千家万户。
“收到春联,闻着淡淡的墨香,一下子就让我想起了过年的热闹景象,既送来了节日的气息,又让我学到了廉政文化。”八岭山镇铜岭村村民李伯竖起大拇指,笑着说道。
随后,八岭山镇纪委、镇妇联工作人员拿着红彤彤的春联,带着新春的祝福和清廉文化,走进田间地头,将廉洁春联一一送到村民家中。
为传承清廉家风,推进清廉八岭山建设,八岭山镇纪委以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为切入点,认真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镇党员干部参观荆州园博园党员政治生活馆,开展家庭助廉主题活动,举办“弘扬孝德文化,传承优良家风”清廉文化文艺汇演等系列活动,大力弘扬清廉文化,涵养清风廉韵。
下一步,八岭山镇纪委将探索建设廉政广场、廉政广播、廉政网站等多种宣传阵地,不断创新清廉文化建设路径,持续传递廉洁从政理念和勤俭节约风气,不断增强清廉文化感染力、影响力和渗透力。(韩自然)
★【101个罪名解读】徇私枉法罪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典型案例】
陈某某是A县公安局森林分局B乡森林派出所所长。某天,该乡C村的邱某某指使组织他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杉原木,B乡林业工作站发现后将此事报告给陈某某,后又将相关书面材料移交至B乡森林派出所进行查处,邱某某找到陈某某交代其未经许可砍伐杉原木的事实,并请求陈某某不要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某某在明知邱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因碍于情面而故意隐瞒事实,不将此案依法提请立案、侦查。几个月后,A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到C村进行伐区质量抽查,发现此伐区杉木被无证砍伐事实,在得知该滥伐林木事件已移交给B乡森林派出所查处后,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向陈某某了解情况,并要求该所抓紧调查处理,陈某某以“正在调查”进行搪塞,且一直未依法提请立案、侦查。邱某某得知市林业局过问此事后,担心自己被追究刑事责任,先后两次请陈某某吃饭喝酒并为自己滥伐林木一案进行说情,陈某某在接受邱某某吃请后,直至案发仍未对邱某某滥伐林木一案依法提请立案、侦查,也未向上级报告,致使邱某某等人未被刑事追诉。
陈某某因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漫画解读】
【分析点评】
徇私枉法罪需要满足如下几个构成要件:首先,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其次,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出于个人目的,为了私利私情,而故意歪曲事实,违背法律作错误裁判的行为,具体包括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以及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这三种类型;再次,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最后,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在于放纵罪犯或者冤枉好人。在本案中,被告人在案发时系A县公安局森林分局B乡森林派出所所长,属于司法工作人员范畴;其接受邱某某的请客和说情,对于邱某某指使他人无证砍伐杉原木的滥伐林木行为本应提请立案侦查,却故意违背法律,采取隐藏事实的手段,予以包庇使其免于追诉,是典型的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徇私枉法行为,符合客观要件;对于这一行为其显然是存在故意的,主观要件亦符合,因此其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
正常的司法秩序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条件。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中不严格遵守司法秩序,不秉公执法,徇情、徇私枉法追诉和裁判,将会严重损害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有损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降低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的信任度。因此,对于此类犯罪的查处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要充分认识到徇私枉法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对于徇私枉法犯罪行为,应做到依法查处,决不能姑息迁就。第二,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等有关部门应该加强配合,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出现。第三,要坚决排除各种干扰,严格依法办案,坚决自觉抵制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对确已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坚决依法处理。第四,要加强对徇私枉法犯罪的刑罚处罚执行工作。(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廉情周报》专刊,由中共荆州市荆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荆州市荆州区监察委员会主办,欢迎您提出宝贵意见并积极投稿,稿件内容为本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稿件发至jqjx2019@sina.com。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716-8491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