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西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级 | |||||||
1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142号) 申请指南: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玉州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 补贴范围:由于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包括草皮)、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以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在上一年度露天焚烧秸秆的承包户,及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造成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今年补贴资格。 补贴标准:由各镇(街道)上报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和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测算玉州区补贴标准。 申请程序:宣传培训——补贴面积登记——村委审核上报镇(街道)——公示——补贴面积审核——按程序报审和批复——发放补贴资金。 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带确权登记证到村委申报。 咨询电话:区农业农村局:0775-2885501;区财政局:0775-2337352 受理单位:玉州区农业农村局、玉州区财政局 办理时限:2022年3月—6月 联系方式:区农业农村局:0775-2885501;区财政局:0775-2337352 补贴结果:补贴标准91.18元/亩,已在6月30日前发放给补贴户。 监督渠道: 举报电话:0775-2885501 地址:玉林市玉州区白石桥259号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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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稻谷谷生产补贴 | 稻谷生产补贴 |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印发2022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22〕67号)) 申请指南: 补贴对象:水稻生产者(包括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的种植户。 补贴范围:在有水稻种植的镇(街道)实施。 补贴标准:①对每季种植面积50亩(含50亩)以上的生产者:双季稻(水田面积,非复种)每亩补贴500元,单季稻每亩补贴200元。②对每季种植面积25亩(含25亩)以上50亩以下的生产者(符合当地申报条件的),双季稻(水田面积,非复种)每亩补贴400元,单季稻早稻每亩补贴200元,单季稻晚稻每亩补贴100元。 ③对每季种植面积10亩(含10亩)以上25亩以下的生产者(符合当地申报条件的),双季稻(水田面积,非复种)每亩补贴200元,单季稻每亩补贴100元。 ④对种植面积10亩以下所有稻谷生产者,早稻、晚稻每亩分别补贴,每亩补贴标准等于上级下达补贴资金额减去10亩以上所需补贴资金额再除以核定全区10亩以下水稻种植面积总和。 申请程序:宣传培训——补贴面积登记——村委审核上报镇(街道)——公示——补贴面积审核——按程序报审和批复——发放补贴资金。 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带确权登记证到村委申报。 咨询电话:0775-2885501或0775-2337352 受理单位:玉州区农业农村局、玉州区财政局 办理时限:2021年1月—12月 联系方式:0775-2885501 补贴结果:①对每季种植面积50亩(含50亩)以上的生产者:双季稻(水田面积,非复种)每亩补贴500元,单季稻每亩补贴200元。②对每季种植面积25亩(含25亩)以上50亩以下的生产者(符合当地申报条件的),双季稻(水田面积,非复种)每亩补贴400元,单季稻早稻每亩补贴200元,单季稻晚稻每亩补贴100元。 ③对每季种植面积10亩(含10亩)以上25亩以下的生产者(符合当地申报条件的),双季稻(水田面积,非复种)每亩补贴200元,单季稻每亩补贴100元。④对种植面积10亩以下所有稻谷生产者,早稻、晚稻每亩分别补贴,每亩补贴标准25.91元。已于2022年9月30日前发放给补贴户。 监督渠道: 举报电话:0775-2885501 地址:玉林市玉州区白石桥259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印发2022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22〕67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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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农机购置补贴 | 政策依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82号) 申请指南: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在广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范围:结合我区农业生产实际,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选择15大类43小类165个品目(详见***1)纳入我区实施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种类),补贴种类由自治区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按年度调整。继续将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纳入补贴范围,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适时开展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 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由自治区根据《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参照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各类产品补贴标准具体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自治区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对水稻、甘蔗生产机械化作业所需的作业监测终端给予单独补贴,其他机具品目根据每年实施情况和农业生产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再另行通知。鼓励各市县使用本级财政资金对辖区内急需的农业生产装备设备开展累加或单独补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自定。本实施方案印发前已购未补机具的补贴标准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部分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定额补贴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执行。 申请程序:(一)发布实施规定。各地根据本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完善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操作程序及保障措施,全面公开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及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等内容,组织符合条件的购机者申报补贴。(二)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可到户籍所在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或农机作业服务所在地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本文指农业农村局和农机中心,下同)及其补贴申请受理点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并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其所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鼓励购机者使用“广西农机补贴App”申请。通过手机App申请的,购机者应在申请提出后10个工作日内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完成后续申请手续,逾期未完成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视情况对申请进行延期或作废。购机者申请补贴机具数量较多或补贴资金量较大的,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购买补贴机具的数量及理由。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的具体数量、补贴金额以及审核程序,由各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时,相关县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因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而停办相关手续或其他各种原因,导致购机者未能按时办理补贴手续的,可在以后年度优先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办理手续年份的要求和补贴额发放补贴。(三)审验公示信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相关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受理完成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四)兑付补贴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结算申请报告》《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附购机者的联系电话和银行账户信息)、购机者填报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等补贴资金结算材料,报送本级财政部门审核。材料审核通过的15个工作日内,县级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但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以后年度优先兑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至少每月向本级财政部门提交1次补贴资金结算材料。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对已补贴机具退货的,购机者应将所得的补贴款返还县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购机***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经销企业方可退货,退货档案材料由经销企业交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保存。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申请材料:1.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组织凭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2.购机***(应包含购机者名称、机具名称、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型号、出厂编号等信息,有发动机的还应包括发动机号);3.机具产品合格证;4.“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5.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和登记证书(非牌证机具无需提供)。 咨询电话:0775-2303290 或0775-3129710(农机补贴窗口) 受理单位:玉林市玉州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30工作日 联系方式:0775-2303290 或0775-3129710(农机补贴窗口) 补贴结果:县级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监督渠道: 举报电话:0775-2303290 地址:玉林市玉州区白石桥桥路259号玉州区农机服务中心 |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82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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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 强制扑杀补助 |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59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98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动物疫病防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6号) 申请指南: 补贴对象:强制扑杀补助对象为依法被强制扑杀的动物的所有者。 补贴范围:(一)补助病种、畜禽类别:1.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阳性、确诊疫情扑杀的生猪及根据防控需要扑杀的生猪。 2.口蹄疫:病原学检测阳性、确诊疫情扑杀的猪、牛、羊等偶蹄动物及根据防控需要扑杀的动物。3.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 流感:病原学检测阳性、确诊疫情扑杀的鸡、鸭、鹅、鸽、鹌鹑等家禽及根据防控需要扑杀的家禽。4.小反刍兽疫:病原学检测阳性、确诊疫情扑杀的羊及根据防控需要扑杀的羊。5.布鲁氏菌病:疑似发病、确诊发病或感染抗体检测阳性的牛、羊及根据防控需要扑杀的牛、羊。6.结核病:疑似发病、确诊发病或检测阳性的牛、羊及根据防控需要扑杀的牛、羊。7.马传染性贫血:疑似发病、确诊发病或感染抗体检测阳性的马及根据防控需要扑杀的马。 8.马鼻疽:疑似发病、确诊发病或检测阳性的马及根据防控需要扑杀的马。9.包虫病:疑似发病、确诊发病或检测阳性的牛、羊及根据防控需要扑杀的牛、羊。(二)有以下情形的,不予由报扑杀补助:1.不按规定实施强制免疫,导致动物疫情发生被强制扑杀的。2.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开展动物疫病监测的。3.拒绝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检查的。4.违法违规调运的动物或二次饲养调运动物落地后未按规定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并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检查、引发疫情或监测结果为阳性被扑杀的。5.隐瞒或不按规定报告疫情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6.发生动物疫情或监测阳性动物,未按规定落实紧急免疫、检疫、隔离、扑杀等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的。7.出售、转移或乱丢弃发病动物或监测阳性动物的。8.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引发疫情的。9.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未按规定在全国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相关信息的。10.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明确不予扑杀补助的情形。 补贴标准:按照畜禽生长阶段及用途划分不同等次,其扑杀补助标准范围为:猪200元-1200元/头,奶牛2000元一6000元/头,耕(肉)牛1000元-3000元/头,羊300元一500元/只,鸡、鸭、鹅3元-15元/羽,鸽、鹌鹑2元-5元/羽,马5000元-12000元/匹。如国家调整扑杀补助标准的,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另行通知。 申请程序:县农业农村部门应做好资金申报审核工作,在本级人大批复预算或收到上级资金下达文件后20天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县财政部门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在收到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资金拨付申请后及时拨付资金。在发放强制扑杀补助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县级政府网站上向社会主动公开的补助结果应包括补助养殖场(户)全称、强制扑杀畜禽类别、扑杀畜禽数量、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信息。 申请材料:疑似动物疫情报告、动物疫情确诊报告、动物疫病检测报告、实施强制扑杀决定。 咨询电话:0775-2229189 受理单位:玉州区农业农村局 受理时限:当月处理,当月办理申报 联系方式:0775-2229189 补贴结果:对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政策,依法被强制扑杀的动物的所有者进行补助。 监督渠道: 举报电话:0775-2229189 地址:玉林市玉州区白石桥259号。 | 《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疾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59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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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免疫补助 |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59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98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动物疫病防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6号) 申请指南: 补贴对象:1.强制免疫病种。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病种根据国家强制免疫部署和我区实际情况调整。2.补助畜禽种类。口蹄疫:猪、牛、羊、骆驼和鹿等偶蹄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鸽、鹌鹑等家禽。小反刍兽疫:羊。 补贴范围: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的接受主体。符合下列要求的养殖场户,方可申领“先打后补”资金:(1)按时提交“先打后补”资金申报有关材料,且真实有效。(2)所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来源合法合规,疫苗产品具体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查询到。(3)所提供的记载有畜禽品种、数量、免疫、标识加施、畜禽来源和进出场日期等情况材料,以及强制免疫疫苗采购、贮存和使用的台账应完整、真实。(4)主动接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监测、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检查,年度内未因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被处罚。(5)年度内未申领农业农村部门分发的强制免疫疫苗,使用农业农村部门因更新应急储备疫苗需要分发的或因疫情防控需要分发的强制免疫疫苗除外。(6)符合县级以上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的其他要求。 补贴标准:某种疫病强制免疫补助资金=(年出栏已免疫的产地检疫数x畜禽个体疫苗使用量)+(存栏种用乳用畜禽、蛋禽数x畜禽个体疫苗使用量)1x当年自治区政府采购某种强制免疫疫苗平均中标价格x财政补助比例。当年自治区政府采购的某种强制免疫疫苗平均中标价格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通知。 申请程序:通过广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先打后补”管理平台),推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信息化管理,实行养殖场户“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 申请材料:(1)畜禽养殖场户“先打后补”经费申请表。(2)畜禽养殖场户“先打后补”疫苗采购、贮存、使用记录表。(3)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内容包括疫苗品种、数量、单位、金额)扫描件。(4)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养殖企业或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统一采购强制免疫疫苗的,提供上年度采购疫苗分发不同县级行政区域的养殖分公司、场户疫苗数量情况总表。(5)应提供记载有畜禽品种、数量、免疫、标识加施、畜禽来源和进出场日期等情况的材料。(6)具备检测资质第三方兽医实验室或者通过强制免疫抗体检测能力验证的养殖场户实验室出具的畜禽免疫抗体检测报告至少2份,春秋季至少各1份,且免疫抗体合格率符合农业农村部要求。(7)县级以上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咨询电话:0775-2229189 受理单位:玉州区农业农村局 受理时限:2021年1-12月 联系方式:0775-2229189 补贴结果:每年4月底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先打后补”管理平台完成上一年度“先打后补”资金审核,生成审核汇总表后,通过“先打后补”管理平台提交县级财政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县级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的补助结果应包 括养殖场户名称、养殖畜禽种类、数量、检疫数、补助金额等内容。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发放“先打后补”资金。 监督渠道: 举报电话:0775-2229189 地址:玉林市玉州区白石桥259号。 | |||||||||||||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59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98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动物疫病防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6号) 申请指南: 补贴对象: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补贴范围:养殖环节病死猪是指因病或其他原因死亡的猪,不包括死胎、木乃伊胎和流产胎儿。 补贴标准:按照不同处理方式、实施无害化处理主体、病死猪体重、月龄及是否免疫、标识加施等因素分类确定。 申请程序:无害化处理厂、养殖场户要通过广西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申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自2022年1月1日起,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厂未通过监管平台申报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的,不予补助。2021年12 月底前尚未连接监管平台的县(市、区),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审核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有关表格填报要求执行。 申请材料:通过监管平台导出《无害化处理厂处理病死畜禽登记表》《无害化处理厂处理病死畜禽情况月度统计表》并按规定盖章,同时提供病死猪放入无害化设备处理过程的视频,以及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咨询电话:0775-2229189 受理单位:玉州区农业农村局 受理时限:当月处理,当月办理申报 联系方式:0775-2229189 补贴结果:县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做好资金申报审核工作,在本级人大批复预算或收到上级资金下达文件后20天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县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在收到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资金拨付申请后及时拨付资金,确保收到中央和自治区下达资金3个月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发放无害化处理补助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县级政府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的补助结果应包括无害化处理厂、养殖场户名称、存栏数、每个补助档次无害化处理病死猪数、处理方式、补助金额等信息。 监督渠道: 举报电话:0775-2229189 地址:玉林市玉州区白石桥2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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