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州区茂林司法所调换土地起纠纷司法调解促和谐
近日,玉州区茂林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土地调换引发的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茂林镇大芦社区第十一居民小组的黎某某到茂林镇司法所反映称,31年前,考虑到耕种方便需要,他和茂林镇大芦社区第十七居民小组的宁某某等8户进行了土地调换。玉林市2010年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刚好征用到他调换得来的第十七居民小组的鸭头坡地,但第十一居民小组认为其使用十一小组辖内的田地置换到征地,十一小组应得部分征地款。不断的矛盾纠纷,严重影响了黎某某与家人的生活,于是他请求茂林司法所进行调解。
接到调解申请后,茂林镇司法所联合镇综治办组成处纠组通过入户走访,现场查看,询问当事人,向社区干部和知情的老人了解情况的方式展开调查。经调查得知:在互相协商并自愿的情况下,黎某某以自家0.913亩水田换取第十七居民小组的宁某某等8户的2.43亩坡地,双方的土地虽是以大换小,但根据法理其调换土地的行为是有效的;黎某某因2010年第十批次政府部门征用到第十七居民小组的鸭头坡地时得到的补偿款与第十一居民小组无关。
为了使该矛盾纠纷得到解决,处纠组拟定好调解方案,组织黎某某和第十一居民小组代表们到茂林镇司法所的调解庭进行现场调解。在调解现场,茂林司法所工作人员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从法理及案例剖析方面着手,向黎某某和第十一居民小组代表们讲明相关划拨标准及法律规定,经过多个小时的沟通,双方最终达成统一意见:黎某某用土地换到第十七居民小组的鸭头坡地与第十一居民小组无关。根据调解结果,茂林司法所调解当日即为双方拟写协议,并指导双方在协议上签字确认。至此,该起长达多年的因土地调换引起的矛盾纠纷得到成功调解,切实地维护了群众的利益,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维护所在辖区的和谐稳定。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