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发展和改革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博白县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我县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现将《博白县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博白县发展和改革局 博白县经济贸易与科学技术局
博白县财政局 博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博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5日
博白县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1〕325号)和《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玉林市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玉发改价格〔2021〕1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我县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决定在全县开展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一、 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我县供水供电供气行业市场化改革,通过专项治理,使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降低城镇经济社会运行基础成本,提高水电气等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社会负担和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治理内容
(一)自2021年3月1日起,各相关企业是否按照国办函〔2020〕129号文件、桂发改价格规〔2021〕325号、桂发改价格〔2021〕146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全面清理供水供气环节的不合理收费。
(二)自2021年3月1日起,各相关企业是否存在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仍向用户单独收取建筑区划红线外的供水供气工程接入费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各相关企业是否存在对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气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未按规定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仍单独向用户收取费用。
(四)其他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各类收费项目。
三、 工作安排
(一)各相关企业自查。7月28日前,各供水供气企业要对照清理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形成问题清单报本级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二)对相关企业核查。县相关部门要全面梳理辖区内供水供电供气行业现行收费标准,发布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公告和举报投诉电话,对辖区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和所有在建在售居民小区的收费情况及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进行逐一核查,确保全覆盖,对涉及违规收费的,要立行立改、严肃查处。对本辖区各开发商在建在售居民小区和对群众举报数量多、自查自纠违规问题零报告的要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本辖区的自查自纠情况报送县发展和改革局,抄送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8月4日前完成。
(三) 县相关部门对相关企业再核查。8月20日前,县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将分别对全县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再次核查。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按照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抓好贯彻落实工作,迎接自治区的核查和国家异地交叉检查和大督查工作。
四、 组织保障
(一)建立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工作协调机制,以加强统筹协调。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压实责任,全面梳理、细致排查、认真落实到位。各相关单位于7月30日前,将本单位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络员名单报送县发改局。
(二)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专项治理行动报告制度,要分别于每月10日、25日前将主管行业和本辖区治理工作安排、治理工作进度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措施报送专用邮箱(bb8222619@163.com)。县发改局做好县内的工作调度,及时向市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典型经验做法,及时宣传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密切关注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经营服务网点、在建在售的居民小区和售楼部在显著位置张贴相关政策规定和公告,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市场监管部门畅通12315电话热线、12315互联网平台等投诉举报渠道,对相关线索及时核查处理。
(四)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办函〔2020〕129号、发改价格〔2019〕1131号、桂发改价格规〔2021〕325号、桂发改价格〔2021〕146号等文件要求和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违规收费行为,按照属地原则移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坚决查处,对典型违规案件予以曝光,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发挥警示作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行业经营服务行为监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发布行业自律公约,加强对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服务行为的约束和管理。通过专项治理,建立健全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监管长效机制,对群众举报投诉即接即查,对违规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防止不合理收费行为反弹。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