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林各族自治县2021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隆林各族自治县2021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
隆林各族自治县2021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广西银保监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乡振发〔2021〕14号)和百色市乡村振兴局《关于百色市2021年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新增发放指导性计划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我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落实国家、自治区及百色市关于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引导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鼓励更多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放贷,充分发动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激发其内生动力,发挥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在支持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发展生产经营、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和改善乡村基层治理等方面的“金融活水”作用。
二、工作目标
坚持应贷尽贷原则,提高政策知晓率和覆盖率,确保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获得贷款,确保年底前完成百色市下达我县2021年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新增发放保底5506万元,争取完成奋斗9137万元的放贷任务。(各乡镇任务分配详见***)。
同时做到应收尽收,抓好风险防控,加强风险补偿金管理,加大到期贷款催收和处置力度,将贷款逾期率控制在1%以内,最高不能超过3%。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银行信贷员组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队开展政策宣传,通过印发宣传单、张贴海报、悬挂横幅、村部大喇叭等方式营造宣传氛围,利用QQ群、微信群等新媒体手段,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深入人心。宣传使用信贷资金发展产业成功致富的典型,激发其他脱贫户的发展动力。
(二)创新工作思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大力发展本乡(镇)支柱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以产业发展带动脱贫人口发展产业化生产经营,推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与产业融合发展;我县银行机构可依法合规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推动开展供应链金融、批量授信、快速审批等信贷新模式,提高服务能力。
(三)强化政策落实考核。在全县没有完成年度任务之前,自治县乡村振兴局与农业农村局每周五对任务完成进度进行通报反馈;每月20日前由自治县党政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对上月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进度进行书面通报,对率先完成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红榜通报表扬,对完成任务滞后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黑榜通报批评,将通报情况作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年终成效考核依据。
四、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自治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指导推进全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黄健生 自治县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副县长、代县长
常务副组长: 陈怀德 自治县党委常委、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县长
副 组 长: 李 锋 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提名)
成 员: 张崇敏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熊海仁 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刘 剑 自治县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 军 自治县财政局长
农良壮 自治县审计局长
顾家敏 自治县司法局长
杨成元 自治县党政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
班丽莉 自治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梁绍山 自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传元 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
黄国治 百色银保监分局隆林监管组组长
李家庆 中国人民银行隆林县支行行长
农定丰 隆林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
黄红岩 华隆公司总经理
杨俊平 新州镇人民政府镇长
田 垚 沙梨乡人民政府乡长
吴承建 平班镇人民政府镇长
何振鹏 者浪乡人民政府乡长
梁雪姝 者保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 翊 天生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谢文凤 桠杈镇人民政府镇长
郭 林 革步乡人民政府乡长
陈友才金钟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韦淇伊 德峨镇人民政府镇长
甘永常 猪场乡人民政府乡长
熊 锋 蛇场乡人民政府乡长
师魁壮 克长乡人民政府乡长
郭桢长 岩茶乡人民政府乡长
蓝娇玲 隆或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天高 介廷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扶贫信贷股,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熊海仁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杨胜祥同志担任,办公室人员由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同志组成。
各乡(镇)成立村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队,队员由由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放贷银行管片信贷员组成,工作队长由乡(镇)政府指定。
五、工作职责分工
1.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协调、政策宣传、产业指导等工作,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工作,加强对脱贫人口的***指导和技能培训。
2.乡村振兴部门要做好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的更新、监测、分析、共享等工作,及时向放贷银行提供和更新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名单。
3.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放贷银行精准合规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落实尽职免责制度,积极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良率高于放贷银行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以内的,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价和银行机构内部考核评价扣分因素;督促保险机构提高我县农村地区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风险的保险保障水平。
4.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金融办)要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制定和完善本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共同加强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指导。
5.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及时足额安排财政贴息资金、完善风险补偿政策,足额设立风险补偿金。落实相关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6.自治县党政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负责督促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
7.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灵活运用再贷款、差异化存款准备金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强政策倾斜,支持放贷银行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8.审计部门按照本部门工作职责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进行监督和审计。
9.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负责依法保护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债权,依法打击骗贷、逃废金融债务行为,配合追偿和处置风险补偿贷款形成的不良资产,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0.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组织协调,做好贷款申请、贴息资金、逾期贷款的公示公告,督促村“两委”、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全程参与配合放贷银行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管理、服务工作,按月向县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上报本辖内上月发生的借款人死亡、外嫁或迁出户口、被收监、失联、患重大精神病等异常情况。
11.村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队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开展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做好贷款申请、贴息资金、逾期贷款的公示公告,协助放贷银行完成脱贫人口评级授信、贷款申请审核、贷款资金使用监测***及偿还等工作,按月向乡(镇)人民政府上报本村上月发生的借款人死亡、外嫁或迁出户口、被收监、失联、患重大精神病等异常情况。
12.放贷银行要切实履行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投放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审批流程和内控管理,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准确评级授信,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每半年至少对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测分析1次,及时准确掌握贷款资金流向;科学制定信贷计划,自主决策发放贷款,不过度强调获贷率;禁止向不符合条件、没有还款能力的脱贫人口发放贷款,确保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