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
本报讯 记者薛利超 陆平报道 日前,记者从市医保部门获悉,2023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开始缴费。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为集中缴费期,在此期间缴费没有待遇等待期。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缴费的将产生三个月待遇等待期。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不再受理本年度普通居民参保缴费业务。
据了解,普通居民缴费标准为350元/人;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其他监测范围内人口缴费标准为140元/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由政府全额资助缴费。缴费人可通过辽宁省税务局“掌上办”缴费渠道、政府政务服务平台、各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缴费渠道或各县(市)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进行缴费。政府全额资助缴费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返贫致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不用在缴费渠道进行任何操作。
责任编辑:政务公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