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在宽甸镇内设置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二
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更好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平安、畅通,确保行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公安部第157号令)之规定,现将新增设的12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向社会公示。
一、设置地点:
序号 | 设置地点 |
1 | 青山沟路与火车站大街交叉路口 |
2 | 阮国长大街与高架桥交叉路口 |
3 | 阮国长大街与天华山路交叉路口 |
4 | 青山沟路与安阜门大街交叉路口 |
5 | 花脖山路与董鄂妃大街交叉路口 |
6 | 阮国长大街与花脖山路交叉路口 |
7 | 阮国长大街与天桥沟路交叉路口 |
8 | 天华山路与新华街交叉路口 |
9 | 天桥沟路与左子元大街交叉路口 |
10 | 青山沟路新世纪商厦路段 |
11 | 鸭绿江路与婆娑府大街交叉路口 |
12 | 鸭绿江路与董鄂妃大街交叉路口 |
二、公示期: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0月30日
上述12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对在禁止停放和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地点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外的道路上或公交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消防队(站)消防通道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外的道路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不妨碍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行人通行的及其他影响交通安全行为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取证、处罚。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周知,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为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通行环境做出贡献。
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