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东环路项目五一社区大坪村留用地(一期)土方平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
广宁县土地储备中心:
我局于2022年2月9日收到你单位的广宁县东环路项目五一社区大坪村留用地(一期)土方平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广宁县东环路项目五一社区大坪村留用地(一期)土方平整工程行政许可申请、广宁县东环路项目五一社区大坪村留用地(一期)土方平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广宁县东环路项目五一社区大坪村留用地(一期)土方平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2022年2月9日提供的补正材料并受理你站提出的广宁县东环路项目五一社区大坪村留用地(一期)土方平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5.85hm²,损坏水保设施面积5.85hm²。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58461.96元。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9号)规定,该项目免征省、市、县级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52615.76元,征收县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5846.2元。
广宁县水利局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