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子湖区阳光审理走进警示课堂
本网讯(记者柯明珠 特约记者卢勇川)“推行‘阳光审理’的过程既是接受监督的过程,又是接受教育的过程,目的是审理一案,教育一群,诊治一棵‘歪树’,挽救一片‘森林’。”5月18日,梁子湖区纪委负责人在该区纪委公开审理区教育局副主任科员周绍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会上掷地有声。
周绍龙违纪案件审理报告称,2018年5月1日,周绍龙在市绿岛酒店违规为其子操办婚宴喜庆事宜,收受非亲属本系统7名人员礼金共计2500元,被市纪委纠正“四风”监督检查组发现。
案件进入审理环节,区纪委常委在发表审议意见时一致认为,周绍龙身为党员干部,在十九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明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纪律要求的情况下仍顶风违纪,因在组织审查期间能主动积极配合,给予周绍龙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符合案件审理工作“二十四字”方针。
活动期间,应邀列席的4名区党代表就“是否可以不给予党纪处分,给予组织处理?‘老亲’算不算亲戚?当事人没有告知情况下同事前往算不算违规?随礼而未参加的同事会不会被问责?”等针对性问题进行现场提问,4名区纪委监委案件审查调查人员,根据有关法规,一一作了专业、精确性解答。
“‘阳光审理’最大限度地剔除了纪委的神秘感,体现出执纪公平正义公开的原则。能够参加这样的活动,使命光荣。”区党代表吴新建说。
为扩大警示教育面,该区纪委通知各镇(新区)纪(工)委书记、区教育局全体班子成员、各镇(新区)中心学校干事、梁子湖高中校长等27人参加了旁听,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活动结束前,参与“阳光审理”全体人员集中观看了警示教育片《不忘初心 警钟长鸣》。
“这是我第一次参加从‘关门’审理走向‘开门’审理的新体验,是‘阳光审理’走进‘警示课堂’的新感受,是单个审理走向多人审理的新挑战。”市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张远刚深有感触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