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南票区环保局关于2018年6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6月2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6月22日~2018年7月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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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葫芦岛市虹河碳素有限公司 30000t/a 煅烧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 南环审〔2018〕8号 | 2018-06-21 |
2 | 关于葫芦岛市南票鑫亿矿渣加工有限公司1万吨年矿渣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 南环审〔2018〕9号 | 2018-06-21 |
***: 南环审20188号虹河碳素.doc
***: 南环审20189号鑫亿矿渣.doc
【责任编辑:市南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