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南票区环保局关于2018年3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2月5日、2月26日我局分别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3月12日~2018年3月2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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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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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2:关于葫芦岛市奕峰碳素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煅烧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pdf格式)
***3:关于葫芦岛南票天赐紫砂陶业有限公司年产 400 万平方米紫砂劈开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pdf格式)
***1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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