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人民政府关于9月18日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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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17日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为增强全民防空与防灾意识,检验防空警报设备性能,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9月18日为全省防空警报试鸣日。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今年9月18日上午10时至10时19分,我县将试验鸣放防空警报,请保持正常的生活、生产和工作秩序。
防空警报信号规定: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至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至3分钟;解除警报,连续一长声至3分钟。特此公告。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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