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卫生健康委转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医疗机构,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委管各相关社会组织:
现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一)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建立依法执业管理组织,定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自纠,实行依法执业年度述职和公示制度,强化依法执业自查信息报送,并充分利用信息化开展自查工作。
(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要加强管辖范围内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指导,通过现场核查、书面核查或在线核查年度自查总结等方式,定期检查辖区内医疗机构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同时要合理应用依法执业自查信息,建立依
法执业自查奖惩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工作实效。
二、按时做好材料报送
医疗机构每季度第一个月向属地卫生健康监督机构报告上一季度自查自纠情况(见***2)。2022年起,每年1月31日前向属地卫生健康监督机构报告上一年度依法执业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市直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情况、工作总结请报送市卫生计生监督所(联系人:农金运,联系电话:7837662,邮箱:czwj3k@126.com)。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何文华
联系电话:0771-7969223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崇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