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我市对烟花爆竹实施五禁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了《高平市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为适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推动新时代美丽高平高质量转型发展,切实打赢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预防、坚决遏制烟花爆竹各类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大力宣传引导教育,使全市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五禁”)规定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确保《通告》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抓好排查摸底,全面清缴到位,确保2020年10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五禁”工作落地见效。
组织领导
为确保在全市范围内烟花爆竹“五禁”工作顺利实施,成立高平市烟花爆竹“五禁”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负责“五禁”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
实施时间和区域
实施时间:2020年10月1日起。
实施区域: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外省合法运输车辆途经我市除外)和燃放烟花爆竹。
工作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周密安排部署。禁放工作是省、晋城市和我市着力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的一项民生工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精心安排部署,压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市烟花爆竹“五禁”工作落实到位。
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要在公共娱乐场所、社区、村庄、街道、机关、学校、楼盘、医院、商铺等人流量较大场所张贴《通告》,加大社会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微博、微信等各种媒体开展社会宣传工作,确保《通告》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赢得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理解支持和全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要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10月1日之后,要加大对社区、村庄、居民小区、婚庆公司、宾馆饭店、建筑工地、寺庙、医院、商场等重点部位和场所的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不听劝阻的,要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切实将《通告》各项要求措施落实到位。要健全完善情况通报、线索转递、联合执法检查、案件办理等工作机制,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强化督导检查,落实责任追究。要组织开展对《通告》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动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落到实处。要及时通报工作进度和落实效果,对工作措施不力、推进缓慢、效果不明显、失职渎职等影响到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落实的,要从严从重进行责任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