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畜牧兽医局关于认真做好我县2018年度乡村振兴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畜禽规模养殖场:
根据晋城市畜牧兽医局《关于下达2018年乡村振兴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晋市牧医发〔2018〕150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18年度乡村振兴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实施范围
全县建有粪污处理设施并符合要求的畜禽规模养殖场。
2.实施内容
建设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包括粪污处理利用配套设施建设和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改造升级。
3.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录入农业农村部“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的规模养殖场,优先支持承担2018年省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的规模养殖场,优先支持大型规模养殖场,优先支持新建粪污处理设施的规模养殖场,优先支持种畜禽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项目实行先建后补,规模养殖场实施本项目后,必须要通过本县畜牧部门和环保部门联合验收或核查,方可拨付补助资金。
4.支持环节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主要支持养殖场建设储粪场、污水贮存池等粪污贮存设施,建设厌氧发酵池、氧化塘、污水深度处理、堆肥发酵等设施,配备相关设备等。
配套设施改造升级:主要支持与粪污处理利用相关的场区养殖设施设备建设,重点改进节水设备,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系统和漏缝地板、自动刮粪板等清粪设施,配备固液分离机等。
5.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务于2018年12月10日前到陵川县畜牧兽医局生产科技股进行申报,过期不予受理。
6.申报所需材料
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项目实施方案、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场土地协议或备案手续、畜禽粪便消纳土地协议等。
陵川县畜牧兽医局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