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川县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办法的通知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实施办法的通知
《陵川县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2018年 9月29日
陵川县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办法
一、统一认识,明确目标
(二)目标要求。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三)发展住房租赁企业。引进和培育经营住房租赁的企业,鼓励其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向社会提供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服务,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租赁需求。鼓励企业成立房屋租赁公司,利用其拥有产权或经营管理权的房屋,装修改造后向社会出租,发展租赁业务。以房屋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工商登记时可将房屋租赁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表述。经营范围可核定为:房地产租赁经营,按照《山西省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6〕53号)有关规定享受生活性服务业的相关支持政策。
(五)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经营行为。充分发挥房屋中介机构作用,规范居间服务行为,提升房屋租赁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完善房地产经纪人信用信息系统,强化中介机构备案管理,促进中介机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交易。鼓励中介机构兼并重组、做大做强,提升中介服务能力和水平。
(七)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房租赁经营。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房租赁经营。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在住房租赁信息采集和租赁服务方面的作用,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法开展住房租赁经营。对违规装修、违规合租等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制止并向房屋管理部门和规划、执法等部门报告。
(八)允许改建房屋用于房屋租赁。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水、电、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及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改造后每个卧室使用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十)规范房屋租赁行为。出租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证房屋和室内设施符合居住要求。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内,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房屋和室内设施,并按时缴纳租金,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
(十三)拓宽公租房保障覆盖面。将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并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公租房货币补贴覆盖群体。
(十五)推行社会化企业运营管理。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将现有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由专业化、社会化企业运营管理,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十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39号文件明确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八)加强住房公积金支持。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家庭,凭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本年度房租支付费用凭证支取住房公积金。对无房新就业职工家庭租住家庭自住房的,凭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和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十九)落实主管责任。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住建、国土、公安、人社、工商质监、教育、金融、税务、公积金等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抓好辖区内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等社会各阶层的作用,推行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
(二十一)优化政务环境。各有关部门要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创造良好环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需要办理规划变更、土地用途调整、装修改造等相关手续的,要加快办理进度。对住房租赁当事人,要简化流程,按期办结。同时,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十二)加强督查考核。县直相关部门要积极出台具体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政策措施情况开展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