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摘要)
——2014年3月26日在吕梁市离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离石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乔拯民
各位代表:
现在,我受离石区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3年的主要工作
2013年,区人大常委会在中共离石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和全区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扎实工作,积极进取,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较好地完成了区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为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围绕中心、依法监督,着力推进五大建设
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区委“五大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创新监督方式,把事关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和涉及民生的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在强化监督中着力推进 “五大建设”。
(一)围绕五大建设,强化法律监督。首先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营造宽松的法制环境上,重点对《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配合省、市人大对《建筑法》、《药品管理法》、《防震减灾法》等进行了执法检查,有力地促进了有关法律法规在我区的贯彻实施,为“五大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法制保障。同时,根据上级人大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研、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我区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试行办法》,有力地推动了政府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 围绕五大建设,积极开展工作监督。一是突出对社会民生事业的监督。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教育、医疗、养老、低保等民生问题,始终是区人大常委会监督的重点。围绕我区的职业教育发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公积金、社区建设、农村三项工作、社区矫正等工作情况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调研,并专题听取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报告。根据调研和审议情况,提出了改进工作、搞好服务的不少具体意见,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了社会民生事业的发展。二是加强计划和预决算审查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决算、预算调整、审计及整改落实情况等工作报告,重点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促使预算执行过程中不及时入库、坐收坐支以及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得到了及时整改,维护了财经纪律的严肃性。三是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监督。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农业和农村工作,积极支持农业的产业化发展,围绕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这两个议题,常委会组织部分代表和有关人员进行了较为深入调查研究,尤其是针对设施蔬菜和食用菌生产流通、核桃林管护、禽畜规模养殖方面的发展现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探讨,提出了有价值的建议意见,有力推动了农业的产业化发展进程。四是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报告,区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调查走访、查阅案卷等多方面的工作,对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围绕人大常委会上年度对审判机关缓刑裁量问题和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回头看,促进了司法公正,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五是加强信访工作监督。加强信访矛盾排查化解,依法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全年共受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08人次,群众的来信来访都做到了认真及时转办、交办,有力地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围绕五大建设,对重大项目进行监督。为更好地支持全区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全体人大代表进行了集中视察。实地察看了吕梁新城、江阴高级中学、保障房建设、工业园区、食用菌研究所、亿龙水泥、石头造纸等项目建设情况,在充分肯定项目建设成果的基础上,针对部分项目进展缓慢、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提出了增强项目责任意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提高项目建设质量等13条建议,为推动项目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科学决策、依法任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完善了任前审查、法律考试、供职发言、颁发任命书等制度,使人事任免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增强了被任命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了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全年共任免干部23人。其中:任命区政府代区长1人、区人大街道工委主任7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3人、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3人;批准辞职请求1人、免职8人、暂停代表执行职务1人。确保了区委人事安排意图的圆满实现。
三、加大力度、强化服务,增强代表工作实效
区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上,一是通过组织代表参加学习,参与调研、开展活动、列席会议等多种形式,激发代表的履职热情,千方百计为代表知形势、议大事、管全局创造条件,提供服务。二是认真办理代表的建议意见。区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收到代表建议意见61件,经过分类梳理,及时转交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同时,采取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办理责任、实施***监督等强有力的措施,把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落到了实处,有效提高了代表建议意见办理质量。从办理的实际情况来看,具备条件的28件已办理完毕,4件正在办理,暂不具备办理条件的7件正在积极创造条件办理,涉及市属机关职能范畴的22件,已通过多种渠道与市属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协调,61件建议意见已全部答复代表。
四、求真务实、改进作风,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一)注重学习提高。始终坚持把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摆到首位。按照新形势对人大工作的要求,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认真学习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系列讲话精神,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提高了履职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了学习型机关建设。
(二)深化作风建设。始终坚持务实履职、注重实效的工作作风,坚持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调研、事后有建议、事事有交代、件件抓落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从端正文风、改进会风、厉行节约等多方面做起,努力树立人大机关为民、务实、廉洁、高效的集体形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扩大宣传交流。注重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人大理论和工作实践,注重利用《离石人大常委会网》、《离石人大常委会公报》、《离石人大信息》等进行宣传,既很好地宣传了人大工作,也使这些阵地成为良好的公众监督平台。同时,注重总结经验,坚持与兄弟县(市)人大进行工作上的沟通交流,注重对乡镇(街道)人大工作进行指导,形成了联系密切、互动有序的良好局面。
各位代表!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令我们感到十分欣慰的是,我们的全部工作做到了与区委同向,与政府同力,与群众同心。这些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区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一府两院”积极配合的结果,是全体人大代表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全区人民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人大常委会向所有关心、支持人大工作的各级领导、各位朋友、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深刻地认识到,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面对新形势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履职理念、履职方式需要进一步提升;面对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理论水平、专业知识需要进一步加强;面对人民群众对人大监督的新期待,履职能力、履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等,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努力加以解决。
2014年的主要任务
区委四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做出了继续抓住三件大事、推进五大建设、打造三新离石的重大决策。贯彻区委的决策,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中共离石区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着力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着力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着力推进五三发展战略顺利实施,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一、着力在贯彻区委决策部署上下功夫
要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确保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把人大工作融入到全区改革发展的大局中来谋划,把服务改革发展,促进转型综改的工作主题贯穿于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围绕区委确定的“五三”发展战略,加大督查推进力度,积极推进工业项目建设、旅游开发建设、生态科技城建设、城镇社区建设以及农业产业建设;围绕改革发展大局,精心选择监督议题,支持“一府两院”落实改革发展举措,推进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推动我区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二、着力在依法履职上求实效
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按照议大事、抓重点、求实效原则,切实强化监督职能,为推进“五三”战略提供有力支持。
(一)切实加强工作监督。一是围绕政府工作报告的安排部署进行监督。有计划地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有关重要工作情况、经济运行情况、社会发展情况等方面的报告,确保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工作得到落实。二是围绕重点工作加强监督。专题听取和审议教育发展规划、文化产业发展、特种行业管理、城区交通管理、重点项目实施、社区建设、餐桌农业发展,传染病防控,代表建议意见办理等九项工作报告;专题听取审判机关立案工作、执行工作以及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和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打击经济犯罪情况、“六五”普法实施情况、科技服务工作情况等进行专题调研;对我区中小学校舍安全、重点项目建设、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情况进行视察。选择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关联的工作适时开展专项工作评议。
(二)切实加强法律监督。一是认真开展执法检查,重点对《食品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同时配合省、市人大做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督促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国家法律法规在我区得到全面贯彻实施。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效约束公权,助推政府依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区。
(三)切实加强预算监督。继续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审查监督,进一步强化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适时听取报告,提出建议,深入推进预算执行和公共财政建设,同时,选择3-5个单位作为部门预决算公开试点,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公开透明;进一步强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充分发挥绩效评估和审计监督功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努力让全区人民享受到更多的改革发展成果。
(四)切实推进工作创新。要坚持关口前移、主动作为,把区委重大决策和政府着力推进、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作为监督重点,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实效。针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重大问题,根据需要,适当采用检查、询问、质询以及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方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调节关系、平衡利益、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积极作用。
三、着力在推进民主决策上做文章
审议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有利于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推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因此,我们必须把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为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紧紧围绕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特别是针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目标任务调整,以及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调整预算、批准决算等重大事项适时作出决议决定;针对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重大事项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努力把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过程转变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同时,要把人事任免工作作为一件大事,继续按照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的原则,积极、慎重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四、着力在服务代表上办实事
(一)做好代表服务工作,让代表履职有保障。采取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形式,深入开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不断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及时向代表通报人大常委会的主要工作,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工作视察和专题调研,做好代表视察、调研的选题引导和活动指导,落实好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措施,充分保障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二)认真督办建议意见,让代表履职有信心。要加强协调和沟通,完善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机制,继续实行常委会主任分工督办等行之有效的制度,有针对性地实行重点督办、***督办,努力推动办理工作由“答复满意”向“结果满意”转变。
(三)丰富代表活动形式,让代表活动经常化。建立常委会领导联系代表活动小组和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加强对代表活动小组的工作指导,不断丰富代表小组活动,充分发挥好代表活动小组的作用。深入开展走访联系人大代表活动,大力表彰、积极推介优秀人大代表的先进事迹,进一步调动代表的工作积极性。注重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和常委会工作重点,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畅通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
五、着力在自身建设上出实招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履职能力。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区委四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用以更好地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宪法、法律和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二)改进作风,大力提升工作效能。要按照区委的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查找“四风”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区情、政情,及时掌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动态,为依法开好人代会、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奠定基础。统筹安排、扎实开展会前的专题学习和专题研讨活动。对列入常委会会议的议题,坚持事前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确保审议意见切实符合实际,符合群众愿望。对常委会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加大督办检查力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章立制,抓好工作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努力探索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的新机制、新方式,紧密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和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健全和完善常委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以及机关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使人大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四)加强宣传,拓展整体工作效应。继续把舆论引导、舆论宣传作为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手段,切实加强与各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离石人大常委会网》、《离石人大常委会公报》、《离石人大信息》,加强对人大制度,人大工作新成果、新经验以及代表履职先进事迹的宣传,增加人大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提高人大工作的知晓面和覆盖面,拓展人大工作的整体效应。
(五)强化指导,做好基层人大工作。要密切与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的工作联系,加强业务指导,进一步增强基层人大工作的活力。高度重视发挥乡镇(街道)人大的作用,主动建立联系沟通的互动机制,使联系、沟通、交流经常化、制度化。同时,自觉接受上级人大常委会的指导,积极扩大与外地的交流合作,注重学习借鉴,开阔视野,拓展思维,着力提升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水平。
各位代表,实施“五三战略”我们重任在肩,责无旁贷。让我们在中共离石区委的坚强领导下,牢记使命,不负重托,发奋努力,扎实工作,为全面推进五大建设、打造三新离石,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术语解释
[1]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是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经常性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2] 审议意见 指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各项报告时所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监督法》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一府两院”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3] 专题询问 指各级人大常委会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4] 专项工作评议 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的一种有效形式。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工作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本行政区域内的垂直管理部门都应按规定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
[5] 质 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6] 特定问题调查 是国家权力机关为了正确行使职权就某一专门问题所进行的一种调查活动,是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权的一种非常措施。
[7]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指国家机关制定、发布或作出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的总称。根据规定,下列规范性文件应依法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