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九部门联合开展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大检查
为确保农民工能按时足额领到工资,严厉打击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和非法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报酬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的通知》(晋人社明电〔2015〕21号)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九部门决定从2014年11月16日至2016年春节前,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大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范围是使用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重点是建筑、交通、煤炭、电力、水利、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行业、个体工商户。重点检查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情况等。检查目标是通过专项检查,确保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处理。
检查中对发现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尤其要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闫振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