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制度的通知
关于全面推行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
清单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
根据太原市委编办、太原市委农办、太原市民政局、太原市农业农村局、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转发省委编办等五部门》安排,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克服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若干措施》,规范基层职责事项,深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现就我市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制度,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重点,通过推行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制度,让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卸下负担,轻装上阵,进一步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着力构建民主自治、权责明晰、运行规范、公开透明、简便高效、监督有力的村级职责履行机制,为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制度和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各方面,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的能力水平,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2、坚持全周期管理。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要求,规范和保障村级组织各项职责事项健康有序运行。
3、坚持因地制宜。坚持市域内相对统一规范,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确保清单精简务实,表述通俗易懂,流程便捷高效,不断提升服务群众的质量和水平。
4、坚持阳光公开。坚持阳光操作、有效监督,多方式多渠道依法公开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运行情况,对于群众关心关注的相关事项做到及时准确,确保干部清白、群众明白。
二、主要任务
(一)明晰清单事项
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以我省《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指导目录》为基础,结合实际,在市域内统一实施《古交市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1)。
(二)再造运行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7】67号),以及我省相关文件规定,参照《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流程模板》(***2),按照简洁明了、易于操作的原则,对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在各指导单位的指导下绘制运行流程图,配套制定操作规程,逐项明确类别、名称、流程、办理条件、监督管理、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等内容(依申请事项要明确办结时限),经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审核后开始运行,推动村(社区)组织决策民主、管理透明、服务高效、监督精准。
(三)健全服务体系
根据我省加强基层政务服务规范化便民化建设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快规范化便民化建设,重点完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点,优化服务流程,简化服务环节,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向农村基层延伸。
(四)严格监督执行
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强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职能,发挥村(社区)纪检委员探头触角作用,构建村(社区)自我监督、乡镇属地监督、市级有效督查相结合的监督体系。
三、组织实施
乡镇(街道)要将村(社区)履行职责清单有关要求纳入村(居)两委成员教育培训和工作考评,加强对事项落实的具体指导和***问效。市委编办、市委农办、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要联合乡镇(街道)对村(社区)公示、实施《古交市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情况进行督查。
***:1、履行职责事项清单.xlsx
2、***2村级组织履职事项流程.zip
3、***3公示公开制度.docx
中共古交市委机构编制 中共古交市委农村工作
委员会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
古交市民政局 古交市农业农村局 古交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