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坪头和马庄水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通告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我市经现场勘测与计算,已完成南坪头和马庄2座水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并形成相应成果。现将划界成果通告如下:
一、划界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三)《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四)《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
(五)《山西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晋河办〔2018〕4号)
(六)《山西省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技术规定(试行)》
二、管理范围
(一)南坪头水库
根据实测资料划定的工程区管理范围面积101661m2,运行区管理范围面积2000m2,设计洪水位范围所包含的库区管理范围面积182505m2,因运行区管理范围与工程区管理范围重叠,南坪头水库工程管理范围总面积284166m2。
(二)马庄水库
根据实测资料划定的工程区管理范围面积69636m2,运行区管理范围面积2000m2,设计洪水位范围所包含的库区管理范围面积49004m2,因运行区管理范围与工程区管理范围重叠,马庄水库工程管理范围总面积118***0m2。
三、水库划界正射影像图
见***。
四、意见反馈及方式
自通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向太原市水务局办公室反馈意见。如有需要,相关坐标点及划界平面布置图可向太原市水务局办公室申请查阅。
联系电话:0351-4068917。
***:
1、南坪头水库管理范围划界正射影像图.pdf
2、马庄水库管理范围划界正射影像图.pdf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