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煤炭局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菏泽市煤炭管理局为一级预算单位,主要职能: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煤炭行业规划和政策;参与研究全市煤炭综合开发的发展战略和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全市煤炭资源,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
(二)组织实施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协调全市煤炭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研究提出产运需衔接和有关政策的建议;指导煤炭行业的节能环保工作。
(三)负责对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监督;依法整顿、关停违法开办和经营的各类煤矿,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组织指导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依法对全市煤炭行业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煤炭行业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执法队伍的建设;指导协调全市煤炭行业的法制工作。
(五)掌握和分析全市煤炭工业生产动态,汇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煤炭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的科技创新和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全市煤炭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发展我市煤炭进出口贸易。
(七)参与煤矿建设工程设计的初审;审查国有煤矿采矿权转让方案;审查、报批煤矿建筑物、水体、铁路压煤开采方案设计和关闭、报废矿井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建设煤矿公共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区。
(八)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矿区压煤村庄的搬迁、赔偿、安置工作;协调采煤塌陷区治理和地矿关系、工农关系,促进矿区和地方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菏泽市煤炭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菏泽市煤炭管理局 2017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菏泽市煤炭管理局
2、菏泽市煤矿安全执法支队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2017年市煤炭局部门预算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为382.69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82.69 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为382.69 万元,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02.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6.3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6.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65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283.5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7.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65万元,项目支出***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当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382.69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342.69 万元,罚没收入安排的拨款40.00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82.6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2.14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公用支出和经常性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35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6.5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17.6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82.6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2.1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公用支出和经常性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35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6.5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17.6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五)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318.69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1.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7.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 10.6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 14.5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减少2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22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招待费开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社会公益机构接受的公益捐赠收入,以及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