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环审〔2018〕6号关于鄄城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鄄城县生活
鄄城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鄄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鄄城县富春乡郝庄原垃圾填埋场内预留空地,填埋区南侧,项目占地面积60771m2,主要建设办公综合楼、垃圾焚烧发电主厂房、门卫及磅房、泵房等。项目设计总处理规模为1200t/d,分两期进行建设,本次评价仅针对一期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600t/d,年发电量8.188×107kW·h。即建设1台600t/d焚烧炉+1台50.5t/h自然循环式水管锅炉+1台25MW的中温中压凝汽式汽轮发电机。项目总投资3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91万元,占总投资的12.4%。项目预计2020年5月投产运行,设计服务年限20年。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由鄄城县城管局负责,厂区外的垃圾收集、转运不属于本次评价范围内。项目主体辅助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垃圾接收、储存与进料系统,焚烧系统、垃圾热能利用系统、仪表及自动化控制系统、电气系统、消防、物流输送及计量系统,以及启停炉辅助燃烧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和化验、维修等其他辅助系统;环保工程新建废气治理设施、飞灰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等设施,项目污水处理依托现有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该污水处理站已取得鄄环审[2018]75号批复)。
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排放总量符合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报告书确定项目以项目厂界向外300m,垃圾池向外400m为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目标。你公司应做好厂区周边绿化隔离带的建设,并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防护距离内用地规划的控制,防护距离内禁止建设居住、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确保项目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强化厂区绿化工作,按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鲁环评函〔2013〕138号)要求,合理设计绿化面积,重点考虑对项目特征污染物的吸附强的树种,确保绿化效应,控制恶臭、扬尘、噪声等污染。
(二)做好生活垃圾进场管理及生物性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服务范围为鄄城县县域生活垃圾。垃圾应分类收集、分类处理,除点火使用轻柴油外,不得使用除此以外的其它燃料,严禁掺烧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建筑垃圾等。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要密闭化,并对垃圾贮存等采取可靠杀菌、灭活措施,控制恶臭、粉尘等二次污染。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焚烧炉的技术性能须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保证焚烧工况。焚烧烟气采用 “SNCR(炉内喷氨水)+半干法(高速旋转雾化器)+干法(Ca(OH)2)+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相结合的烟气净化工艺处理后,经80m高烟囱排放,建设在线监测装置,外排烟气须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的要求。脱硝效率为≥57%,脱硫效率≥84%、除尘效率≥99.8%、HCl去除效率≥96%、HF去除效率≥90%,二噁英类去除效率≥97.5%、重金属去除效率≥90%。项目投产后预计焚烧工程有组织排放烟尘16.0t/a,HCl 40.06t/a,SO2 ***.1t/a,NO2 136.22t/a,氟化氢1.6t/a,Hg 0.000072t/a,Cd 0.000336t/a,Ti 0.0000136t/a,Pb 0.00224t/a,Cu 0.00416t/a,Co 0.00256t/a,Ni 0.0656t/a,As 0.00028t/a,Mn 0.0168t/a,Sb 0.000088t/a,Cr 0.0352t/a,二噁英类污染物0.08g/a。
按照报告书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恶臭无组织排放。采用封闭式的垃圾运输车;垃圾卸料大厅、垃圾贮坑封闭式布置,设计成一个相对封闭的整体;在垃圾焚烧厂主厂房卸料大厅的进出口处设置风幕;垃圾贮坑所有通往其它区域的通行门都有双层密封门,利用双层门之间的房间作隔离缓冲,各门的开向经特别设计;定期人工喷洒药剂用于垃圾池内消毒除臭;在渗沥液通廊及渗沥液泵房设置机械送排风系统,将风送入垃圾池;垃圾储坑上部设抽气风道,使其内部形成负压,确保臭气不外溢,并将废气抽排至焚烧炉高温分解;设置垃圾仓除臭系统,焚烧炉停炉检修时,关闭垃圾卸料门,开启除臭装置、排风机,臭气由风口、风管进入应急火炬点燃。污水处理系统采取相应的恶臭防治措施。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四)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和建设场内排水系统,垃圾渗滤液、冲洗废水、生活及化验室废水依托填埋场现有已建的一座300t/d的渗滤液处理站,采用“调节池+UASB+反硝化+硝化+MBR+纳滤+电渗析+RO”工艺,处理后的出水可以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及其修改单要求,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生产用水浓度限值要求,全部回用于出渣机冷却用水、飞灰稳定化。化水处理浓水、循环排污水、锅炉排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鄄城县污水处理厂,排水须达到鄄城县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B等级标准。拟建项目排入鄄城县污水处理厂废水68m3/d,排入污水处理厂COD1.95t/a、氨氮0.16t/a,处理后排入外环境COD1.13t/a、氨氮0.11t/a。
对垃圾坑、卸料大厅、污水收集管道、渗滤液收集池、渣池、罐区、事故水池、危废暂存、飞灰固化等区域应采取严格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同时,对吹管、锅炉排汽采取降噪措施,吹管前告知公众,避开居民休息时间吹管,吹管、排汽方向避开周围声环境敏感点,设置声屏障等,防止噪声扰民。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炉渣全部外售综合利用;飞灰固化稳定后,经鉴别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入场要求,由鄄城县振兴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否则应运至具备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送焚烧炉处理;废布袋、废反渗透膜、废树脂和废矿物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 及修改单要求;危废暂存及飞灰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七)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存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须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建立***监测制度,实施重金属和二噁英监测,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化验室应具备废气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在项目厂界和周边环境敏感点设置环境风险预警监测点位,严格控制特征污染物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加强特征污染物日常监测分析,对与本底值变化明显的要及时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
(八)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加强对环保设施运行和柴油、危险废物储运环节的管理,设置足够容量的渗滤液收集池、事故水池,经处理达标后回用。污水、雨水排口设切断设施,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制定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必要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确保非正常工况下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九)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防治水土流失、施工扬尘、生态破坏和噪声污染。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理机构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
(十)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严格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公开环境信息;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一)项目建设应满足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严格落实菏泽市环境保护局“十个一”工程中有关要求。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申领排污许可证。
四、请鄄城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到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须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你公司自收到本批复3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送至鄄城县环境保护局及当地管理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