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2019年10月19日第6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菏泽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巩固提升水利工程防洪减灾、抗旱除涝能力,补齐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根治水患、防治干旱”为总目标,按照“兴建、提升、整治”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利用冬春有利时节,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确保2020年汛期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推进构建全市水安全保障体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水利支撑。
二、任务目标
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共65项,其中,列入省级及以上投资计划***项,市自筹资金建设1项,初步匡算总投资65.4亿元,较去年增长223%。
(一)跨市骨干河道治理。对东鱼河菏泽市全段、洙赵新河上游段进行治理,计划投资25.9亿元。项目采取会战制,由各县区分段开展工程建设,2019年12月底前开工,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
(二)县级治理重要河道。对10条重要河道(段)进行治理,计划投资4.6亿元。其中初设已批复的曹县新冲小河、鄄城箕山河要按上级部署加快实施,其他县级治理重要河道2019年12月底前开工,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
(三)引黄渠首工程建设。对闫潭防沙闸及其黄河堤内引水渠进行改造治理,计划市级投资4500万元。工程已完成招投标,要在10月25日前开工建设,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
(四)平原水库工程建设。推进曹县太行、高新区魏楼、定陶区田集水库建设,计划投资22.4亿元。高新区魏楼水库、定陶田集水库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2020年底完成竣工验收;曹县太行水库2020年3月开工建设。
(五)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对鄄城水库、菏泽南湖水库进行除险加固,计划投资6500万元,2019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竣工验收。
(六)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对全市41座大中型病险水闸进行除险加固,计划投资8.3亿元。其中14座已批复初设的市管河道病险水闸2019年12月底开工建设,其他病险水闸加快推进前期工作,2020年主汛期前全部完成主体工程。
(七)河道拦蓄工程建设。实施定陶区菏曹运河、定陶新河、成武尹庄闸、牡丹区金堤河拦蓄工程建设,计划投资1.1亿元。目前各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按批复工期进行工程建设。
(八)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牡丹区、定陶区、曹县、巨野县、东明县等5县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计划投资8448万元,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实施牡丹区、定陶区、曹县、单县、郓城县、鄄城县、东明县、开发区、高新区等9县区708个饮水型氟超标村改水工程建设,计划投资1.14亿元,2019年年底前完成***4个村改工程,2020年10月底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长的工程建设指挥部,对工程前期、资金筹措、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等负总责。建立市级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足额落实资金。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约束性任务,省以上资金由省财政先行安排,重点保障跨市骨干河道主体工程资金需求;其他工程按照2018年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投资政策和其他既有政策执行。各级财政年度新增收入部分优先安排支持,不足部分可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解决。(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配合)
(三)保障建设用地。符合单独选址项目条件的,由市级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符合抢险救灾要求需要临时使用土地,完工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的,不再办理用地手续。已颁发土地权利证书或不新增建设用地的,不再办理土地预审手续。对水利工程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核实整改、优化避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市水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四)加快前期工作。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确有困难的项目,经市、县级政府批准后,可以作为应急防汛工程实施。
1.实行容缺审批。重点水利工程直接编制和批复初步设计(代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用地、环评等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办理,不作为批复前置要件和报建审批事项。(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2.下放审批权限。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报告由市、县按照审批权限分级审批,其中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由省水利厅进行技术复核。新建抗旱调蓄水源工程按现行规定开展前期工作、履行审批程序。(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3.简化审批程序。不再办理规划选址、洪水影响评价手续;财政评审与项目审批合并开展,投资执行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设计报告中单列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章节,不另行报批。工程设计变更,可根据参建各方形成的会议纪要先行组织实施,事后补办审批手续。(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五)加强项目管理。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积极推行水利工程代建制,鼓励小型水利工程集中打捆招标,允许重点水利工程冬季全线施工,同步做好扬尘治理工作,确保建筑材料充分供给。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领导、统一监理、统一验收,落实项目法人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全过程加强施工质量管控。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防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各县区政府负责)
(六)落实责任分工。县区政府是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市水务局负责制定推进工作方案,提出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工作分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及时下达投资计划,确保前期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将投资计划下达到项目建设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将建设资金拨付到位。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办理土地预审等相关手续。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办理项目环评手续。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加强文物保护。
(七)强化督导调度。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建设进展情况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对推进不力的约谈县区和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定期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菏泽市重点水利工程项目表.pdf
【pdf版】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word版】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