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听取意见的情况反馈
《菏泽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听取意见的情况说明
2020年5月25日市司法局向部分县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发布征求《菏泽牡丹机场净空和航空电磁环境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电子版同时在市政府网站和司法局网站征求意见),截止6月2日共征集到14条意见,其中政府及部门13条意见,社会公众1条意见。6月10日市司法局会同市交通局和牡丹机场召开第一次修改座谈会,对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的结构和内容均有较大改动,致使第一次征集到的意见针对性不强,意见采纳率低。
2020年6月11日市司法局再次发布征求《菏泽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截止6月14日共征集到15条意见。6月22日市司法局会同市工信局、交通局和牡丹机场召开第二次修改座谈会,对第二次征集到的15条意见采纳8条,包括第一次征集到的社会公众的1条合理意见,设置为《办法》的第十二条“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内发生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鸟类活动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采取驱赶或者其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置,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