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食品配送车辆有了统一靓丽的标识牌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控食品配送过程中的风险隐患,近日,市食药监局对全市食品配送车辆登记备案工作作了进一步规范,强化了食品配送车辆监管,确保食品在配送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根据市食药监局统一部署,各县(区)正在按照“五个统一”(即统一备案、统一编号、统一标志、统一制度、统一承诺)的要求对食品配送车辆进行集中登记和整治。
第一,严格食品配送车辆登记备案。食品配送商在配送车辆登记备案时应如实报告配送食品的类别、采购来源、配送区域、配送车辆信息等,并填写《食品配送车辆登记备案表》,在审核通过后,发放统一编号的“食品配送车辆标识牌”。并在食品配送车辆车身两侧粘贴“食品配送车”字样。未经登记备案的食品配送车辆一律不得从事食品配送活动。“食品配送车辆标识牌”必须专车专用,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食品配送车辆应当随车携带食品配送商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配送食品的“电子一票通”和销售清单。无法出具“电子一票通”的,必须携带配送食品的“五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手写“一票通”台账)。鼓励有条件的食品配送商在配送车辆上加载电子设备,并通过无线网络进行连接,根据配送的品种和数量现场为收货方出具“电子一票通”。食品配送商配送食品使用的设备、工具、容器应当无毒无害、清洁卫生。需要冷藏、冷冻运输的食品,应当使用冷藏、冷冻设备。运输过程中要生熟分开,做到防蝇、防尘、防污染,食品配送车辆不得运输有毒、有害物品。
第二,加强对食品配送车辆的日常监管。食品配送车辆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进行变更;食品配送车辆停止经营活动的,要及时将“食品配送车辆标识牌”收回,并核销登记备案编号。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适时对食品配送车辆的性能、安全、卫生、人员、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登记备案条件或食品安全要求的,要立即责令整改。要积极引导食品经营者向经过备案登记的食品配送商和有“食品配送车辆标识牌”的食品配送车辆采购食品,鼓励社会各界对食品配送行为进行监督。
第三,加强执法检查。对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配送的、食品配送商未登记备案的、食品配送商配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食药部门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进行查处。
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