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自然资源局发挥四个作用全力推进大棚房问题清
开展“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以来,兰山区自然资源局将其作为当前自然资源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深入排查、彻底排查,坚决整治、加快整改,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切实维护全区土地利用和农业发展的良好秩序。
发挥部门先遣队作用,当好参谋合力攻坚。与农业部门一起,先后配合区委、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5次,研究部署工作任务,调度工作进展。认真学习研究相关政策,提请区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实施方案》,明确排查范围,严格整改标准。先后8次召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研究具体措施,并抽调专人成立工作督导组,每周用一半以上的时间到相关镇街道开展明查暗访,推动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发挥排查主力军作用,严格政策彻底清查。动员全区自然资源系统力量,对照国家和省“大棚房”问题认定标准,以部、省下发的设施农用地和“大棚房”遥感影像图斑为重点,结合群众举报、媒体披露、网络搜索等各个渠道,与镇街道一起对“大棚房”问题实施拉网式排查,特别是对农业园、观光园、采摘园等隐患较多的区域,逢地必核、逢棚必进、逢违必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目前,已完成“大棚房”问题的两次大规模调查摸底工作,实地核查各类大棚设施6000多个、疑似问题图斑5000多个,全面托清底数,建立排查台账。
发挥整治排头兵作用,分类施策严格整改。对排查发现的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在各类农业园区内违法占用耕地搞非农建设的“大棚房”问题,既依法依规、坚决果断,又实事求是、分类施策。一方面,做好政策宣讲,帮助当事人纠正认识偏差,克服侥幸心理,督促其自行整改,该拆除的必须拆除,该退房还地的必须退房还地,恢复农用地正常使用。另一方面,对占用耕地面积大、违法情节严重、整改迟缓的“大棚房”违法项目,全力配合当地党委、政府采取综合措施,坚决推进整改,加快整改进度。对应付整改、表面整改和虚假整改的专人靠上督导,并配合党委、政府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治任务。截至目前,全区已整治“大棚房”问题20宗,退出耕地120余亩。
发挥机制管长远作用,深化治本严防反弹。把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长期坚持,全面推行自然资源“网格化”治理,进一步健全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发现、报告、制止、查处、问责“五位一体”工作机制,对各类“大棚房”问题实行“零容忍”,坚持露头就打,切实把违法问题“消灭在萌芽,解决在萌芽”。借助土地变更调查、卫片执法检查等手段,全面加强设施用地,严格落实备案制度,及时发现、查处农业设施改变性质和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立足自然资源管理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联合惩戒等机制,形成对“大棚房”问题的长期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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