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严把四关提高行政复议案件质量
2017年上半年,全市办理行政复议案件74件,今年新收行政复议申请71件(受理70件,不予受理1件),结转上年3件。经过审理,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27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37%;撤销、变更9件,占受案总数的12%;终止复议17件,占受案总数的23%;正在办理21件。复议范围涉及公安、土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食品药品、民政、环保、教育等部门。行政复议事项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土地征用、土地确权以及行政不作为等行政管理的诸多领域。
定西市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各项规定,不断规范行政复议程序,严把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理和文书关,并始终遵循合法、公正、及时和便民的原则,认真负责,切实履行法定复议职责。在具体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着重抓了“四关四环节”。一是受理关。申请人提交复议申请后,首先对申请书进行审查,看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是否具备申请主体资格,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有关手续是否完备等。若全部符合复议法要求,即按规定受理,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并告知按时限提出答辩。二是审核关。即根据申请人提出的复议请求和事项,对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意见和证据材料进行认真审查,详细核对,依法分析其客观性、合理性,并对执法主体单位的办案程序、法律文书等进行审查。三是调查关。即对双方提出的理由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组织办案人员深入现场和实地,做进一步取证或重新调查工作。四是决定关。经过上述程序后,再经集体讨论研究,最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按时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在重点把好以上“四关”的同时,为完善监督机制,避免凭经验办案,还坚持严格抓好“四环节”,即办案程序环节,适用法律环节,事实证据环节和裁量幅度环节。确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处理程序合法,裁量幅度适当。决不迁就某些部门和个别人情关系而勉强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陈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