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的被执行人为天水雄风轮毂制造有限公司的借款纠纷系列案件,已于2017年4月20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依法对其所有的位于天水市麦积区花牛镇二十里铺工业园区内的工业用地(43.95亩)及地上建筑物(包括在建工程)进行了拍卖,并于次日成交,拍卖所得款已汇至本院执行款专户。为最大限度保护各债权人的合法权利,现就债权申报登记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登记范围及条件:已取得生效法律文书且进入法院执行程序的与天水雄风轮毂制造有限公司有债权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二、申报登记时间:2017年7月14日-2017年8月14日的法定工作日,如在规定时间内不参与申报登记,视为自动放弃,符合申报条件的经本院确认后发放债权人参与分配大会通知书。
三、申报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1、参与分配申请书;2:生效裁判文书;3、进入法院执行程序的证明;4、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属单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四、申报登记需本人(属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到场办理。
五、申报登记时需提供真实证明材料。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申报登记地址: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天水市藉河南路)。
七、本院将对各债权人申报的债权金额进行复核,根据复核后的债权金额确定案件款分配方案,并召开债权人执行款参与分配大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各债权人持本院参会通知准时参加。
联系人:赵法官 联系电话:8629043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