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咸丰县域交通管控工作细则
为有效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势头,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防控的通告》要求,在咸丰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前期发布的关于车辆管控的相关通告、通知的基础上,对咸丰县域内交通管控工作制定细则如下:
一、总体原则:全面加强咸丰县域内交通管控,
确保生命通道、应急通道、物资通道畅通,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减少机动车出行。除疫情防控工作用车、喷涂标志的公务用车、救护车辆、运输防疫及生活物资的车辆(不含运送活禽的车辆)、应急救援车辆、消防、环卫、警车、行政执法车辆外,其他车辆未经批准一律禁止通行。
二、进出咸丰县境车辆原则上均从咸丰东高速出入口通行。忠堡、朝阳、黄金洞、龙坪四个县际卡口原则上仅允许通行疫情防控工作用车、喷涂标志的公务用车、救护车辆、运输防疫及生活物资的车辆(不含运送活禽的车辆)、应急救援车辆、消防、警车、行政执法车辆,其他车辆特殊情况需过卡的,必须报县公安局局长批准。
三、本县范围内农村各乡镇社会车辆进入县城或跨乡镇的,需经所在乡镇(区)指挥部同意,由派出所开具《通行证明》。
四、县疾控中心用于流行病学调查的11辆用车凭县指挥部和县公安局联合核发的特别通行证在全县范围内免查验通行。
五、救护车、喷涂有公务用车标志(悬挂公务用车号牌)、军警车、应急救援、环卫车、行政执法车、喷有电力、燃气、通信、水务、抢修抢险和保险查勘标志的车辆往返乡镇和县城无需办理通行证明。
六、县城到各乡镇(区)运送生产生活物资、抢修抢险、维修维护等因需要使用没有标识标志车辆的,由所在单位(企业)开具证明,经主管局审核同意后,到县指挥部交通管控综合服务站(和美幼儿园内)开具通行证明。
七、县城范围内车辆通行按以下原则处理,所有车辆通行证仅在城区范围内有效。
(一)医疗机构职工上下班需驾车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县指挥部应急处突组审核同意后核发车辆通行证。
(二)县直其他单位应急值守值班上班的,由本单位公务用车统一保障;单位无公务用车的,单位明确一辆专车,由县指挥部应急处突组核发车辆通行证,使用时段为每天8:30前和17:30后。
(三)商场、超市、药店、批发部凭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或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核发的工作证和配送证上所载明的交通工具通行(时间为每天8:30前和17:30后)。
(四)水管、天然气、通信、铁塔、加油站、广电、物业、电气抢修等确需保障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所在单位(企业)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县指挥部应急处突组核发车辆通行证。
(五)邮政、顺丰、京东快递凭喷涂的行业标志通行。
(六)金融网点(柜员机)安全巡查的,由其所属银行提出申请,明确一辆专车报指挥部应急处突组审批后核发车辆通行证。
八、各乡镇(区)集镇和各村组按照车不上路的要求结合实际落实到位。
九、县公安部门将加大巡查范围和检查力度,对不遵守管控要求的车辆按相关规定进行曝光和查处。
咸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指挥部应急处突组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