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城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通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通城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城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5号)及省、市有关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精神,解决职责配置分散等制约行政复议工作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法治通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健全行政复议机制、加强行政复议保障、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为重点,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法治通城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功能作用;不断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为统筹推进通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将党的领导始终贯穿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全过程,确保改革的重点方向、重要事项、重大节点始终在党的领导之下,确保行政复议在党的领导下有力发挥建设法治政府的抓手作用,确保行政复议队伍坚定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 2.坚持复议为民。认真践行“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宗旨,创新案件受理与审理方式,加大对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或不当行为的纠正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3.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分析总结我县行政复议实际情况,统筹解决我县行政复议工作中运行机制不顺畅、行政复议工作保障不到位等问题,科学创建行政复议工作的新模式。 4.坚持协同高效。坚持上下联动、横向互动,稳妥推进改革。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改革合力。科学把握改革时序,做到体制改革先行、机制逐步健全完善,确保我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不断创新推进、取得实效。 (三)主要目标。6月底前,全面推进并基本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基本建立统一、科学的行政复议体制,实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以“一个口子”对外,有序衔接、正常运转。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打造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专门队伍,行政复议功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力争使我县行政复议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二、改革内容 (一)设立专门行政复议机构。组建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行政复议办”),作为专门的行政复议机构,与县司法局合署办公,依法办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县行政复议办的主要职责:承办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以县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以县人民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案件(涉案行政行为有承办机关或机构的除外),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监督指导等工作。 (二)整合行政复议职责。除金融、税务、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只保留县人民政府一个行政复议机关,取消政府相关部门行政复议职责,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自2022年6月1日起,政府部门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法》修订前,政府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要积极引导申请人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于坚持向政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县行政复议办办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县行政复议办收到转送的行政复议申请当日视为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 (三)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规范行政复议申请权告知制度,健全行政复议与信访事项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的协调配合机制,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诉求。 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准确适用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审理案件,加大听证审理和实地调查核实力度,增强行政复议决定的说理性,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坚持将协调、调解的理念贯穿于行政复议办案全过程,力求实现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建立县人民政府主导,政府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参与的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具体名单附后),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 积极运用“互联网+”思维,充分利用信息化和大数据,推动办案各环节的方法和手段创新。加大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运用力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推进行政复议决定书向社会公开,做好典型行政复议案例选编和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工作。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机制,统一行政复议案件办案尺度和审理标准。 (四)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县行政复议办要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倒逼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功能作用。将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本级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提高考核权重。建立对行政复议决定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情况的监督机制,定期对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败诉情况进行通报,确保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推动解决行政管理活动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县行政复议办要定期将行政复议工作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定期通报行政复议工作开展和行政复议职责落实情况;在办理涉及政府部门的案件时,要将行政复议决定同时抄告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行政复议机关认定行政行为违法、认为符合追责情形的,由县行政复议办按程序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五)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保障和监督。县委编办要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确保县行政复议办的人员配备与工作实际相适应,不得少于《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2名行政复议人员,可参照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审判人员人数进行配备,人员编制从县司法局内部调剂。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严把行政复议人员的准入关,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工作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加强行政复议业务培训,推动培训常态化、制度化;强化行政复议人员资格条件与公职律师制度的衔接,建设职业化、专业化的行政复议队伍,不断提升行政复议能力水平。 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完善行政复议场所建设,配齐办案设施设备。实地调查取证、出庭应诉纳入公务用车保障范围。健全行政复议文书送达机制,实行专用邮寄方式。定期总结行政复议工作,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鼓励。 要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县行政复议办及其工作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排除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干预,坚决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县纪委监委要加大对县行政复议办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复议权的监督,确保行政复议在法治轨道上公正有效行使。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县委对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纳入本县依法治县整体规划和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机构编制、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改革,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改革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司法局要认真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工作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第一责任人”职责,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围绕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相关保障。 (三)强化宣传引导。继续做好行政复议宣传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知晓率,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做好政策解读,确保人民群众广泛知晓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变化,能够及时准确找到行政复议机关。县司法局要设置行政复议接待中心,或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人民调解中心设立行政复议咨询和受理窗口。 (四)严肃工作纪律。县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支持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和集中后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不允许拖延改革、干扰改革;对在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通城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名单 *** 通城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名单 一、组成人员 主 任:杨修伟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主任:刘长青 副县长 余亚林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黎凌飞 县司法局局长 刘秋甫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 李 丰 县司法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谭锦辉 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股长 方宏亮 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律师 蒋文玉 县交通运输局公职律师 吴四国 湖北泰元律师事务所主任 陈 冰 湖北德馨律师事务所主任 金 燕 湖北泰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杜 佳 湖北德馨律师事务所律师 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与县司法局合署办公,由黎凌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行政复议委员会成立后,成员任职如有调整的,由该成员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接替,不再另行文。 二、工作职责 (一)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职责: 1.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调查研究和论证,提出意见、建议和方案; 2.对全县行政复议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建设性意见; 3.对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对行政复议决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5.积极宣传行政复议工作,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收集议案,准备会议议题、资料和文件; 2.组织委员会会议,负责人员通知、会场会务和出台会议纪要; 3.定期通报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和职责落实情况; 4.收集、整理、保存委员会会议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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