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科顺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委托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于2016年11月17日在掇刀区公众信息网(/picture/old/read.asp·id=13657)进行了项目第一次环评公示,公示内容包含项目情况及建设单位、环评承担单位联系方式、环评工作程序等,并向公众征求了环保相关意见。
现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的编制工作,我单位特向公众公示项目在建设及营运期可能造成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等内容,以公开征集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荆门科顺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79987.32万元在荆门市掇刀区荆门循环化工产业园建设“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本项目建成后,可形成防水卷材4600万平方米/年、水性防水涂料2万吨/年、聚氨酯防水涂料2万吨/年、特种砂浆10万吨/年的生产能力。
二、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状况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各水质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的限值要求,说明项目纳污水体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各个监测点中各现状因子均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标,说明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环境空气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点中各现状监测因子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质量要求,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表明项目选址处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从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地的声环境状况良好,各厂界环境噪声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从监测结果可知,园区内土壤所含污染物浓度均在标准值以下,说明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三、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
(1)有组织排放的废气
1)项目对水性涂料生产车间产生的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水性涂料车间的15米排气筒排放;
2)聚氨酯防水涂料生产车间产生的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及TDI、MDI采用“一级除尘除雾吸收液喷淋+二级除味吸收液喷淋”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油性涂料车间的15米排气筒排放;
3)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沥青烟气采用“吸收液喷淋+吸油毡过滤+静电吸附+等离子”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防水卷材车间的20米排气筒排放;
4)高分子防水卷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防水卷材车间的15米排气筒排放;
5)干粉砂浆系列产品生产过程中混合粉尘经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防水卷材车间的15米排气筒排放。
以上废气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的要求。
(2)无组织排放的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有粉尘、沥青烟和苯并芘。经预测、本项目投产后,厂界处粉尘、苯并芘能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厂界标准的要求。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水产生的主要环节是设备清洗水、地面冲洗水、试验检测废水、生活污水等,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A级的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建项目产生噪声的主要生产工序风机、输送机等,其噪声值在80~100dB(A)。拟建工程主要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安装隔声罩、隔音等降噪措施处理后,可以有效的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的影响
本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过滤废渣、沥青烟气喷淋液处理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等。全部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经处理后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5、地下水环境影响
通过现状评价可知,评价区域内的地下水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对厂区采取了有效地防渗措施,所排废水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不明显。
6、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100#溶剂(汽油)储罐、120#溶剂(7~9碳脂肪烃)储罐、甲苯二异氰酸酯(TDI)桶泄漏的泄漏,事故发生的概率较低。此次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评价范围为以厂址为中心半径3km的范围,环评建议采取较为周密的安全防范措施、事故处理程序及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监测。
四、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见下表1。
表1 本工程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因素 | 污染工序 | 污染物 | 措施 | 达标情况 | 环保投资万元 | |
废气 | 水性防水涂料车间 | 粉尘 | 布袋除尘2个,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 | 500 | |
聚氨酯防水涂料车间 | 粉尘、非甲烷总烃 | 布袋除尘,“一级除尘除雾聚 源吸收液喷淋+二级除味聚源吸收液喷淋”装置,通过15m 排气筒排放 | ||||
防水卷材车间 | 粉尘 | 吸收液喷淋+吸油毡过滤+静电吸附+等离子,通过20m排气筒排放 | ||||
沥青烟 | ||||||
苯并芘 | ||||||
干粉砂浆车间 | 粉尘 | 布袋除尘1个,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
天然气导热油炉、锅炉 | SO2 | 1根15m高的排气筒 | 《锅炉大气污染物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 | —— | ||
NOx | ||||||
烟尘 | ||||||
废水 | 循环水系统 | —— | 做为清净下水用于厂区道路的 喷淋 | 中水回用标准 | —— | |
废水 | COD | 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 | 150 | ||
BOD5 | ||||||
氨氮 | ||||||
石油类 | ||||||
噪声 | 生产及配套设备 | Leq |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②高噪声 设备(如泵类、风机、空压机等)采用隔声室进行密闭,基础设减振材料垫,并在进出口 安装隔声罩;③总图布置上同时考虑利用地形、高大建筑物、树木阻隔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功能区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 25 | |
固废 | 生产车间 | 过滤废渣、真空脱水废液、废活性炭等 |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GB18597-2001)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3 | |
(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 2 | |||||
生活办公 | 生活垃圾 | 由市政部门外运,统一处理 | ||||
监测建设 | 常规监测、特征监测(非甲烷总烃、苯并芘) | 6 | ||||
绿化建设 | 绿地、高大乔木种植 | |||||
安全防控体系 | 建设事故水池:容积2200m3 | 15 | ||||
罐区建设围堰,建设围堰与事故水池的导排水系统 | ||||||
便携式气体监测仪 | ||||||
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 ||||||
合计 | 701 |
五、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2013年2月16日第21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关于修改
根据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发《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在规定的项目之列,属于允许建设项目。
六、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合理,符合用地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总量控制与清洁生产的要求。因此,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得到落实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不致改变拟选址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七、公众意见及反馈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八、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荆门科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
联系人:龚助理
电话:0757-28807907
九、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邮箱:027-87860251 whzhyzx1@126.com
联系人:曹工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281号融科·珞瑜中心T1写字楼2楼
十、公示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荆门科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