掇刀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成果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荆门市掇刀区水利和湖泊局组织开展了辖区9条河流(拾桥河、竹皮河、官堰河、鲍河、戴家港河、却集河、马集河、樊桥河、革集河),1条渠道(漳河三干渠)及3座中型水库(龙泉水库、凤凰水库、樊桥水库),4座小型水库(官堰角水库、江山水库、胡杨咀水库、湘龙井水库)划界工作。经现场勘测,按照《湖北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技术指南(试行)》有关要求,结合辖区河湖及水利工程实际岸线状况等综合因素,形成了《荆门市掇刀区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成果》(具体参见***),现将荆门市掇刀区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成果予以公示,欢迎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一、划界范围
1、河流划界范围:拾桥河河道管理范围全长71484米,其中干流长52***1米,凤凰河支流长18843米。竹皮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37220米;官堰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45382米;鲍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10615米;戴家港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36941米;却集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40970米;马集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3969米;樊桥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1101米;革集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50074米。
2、渠道划界范围:漳河三干渠渠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71366米。
3、水利工程划界范围:龙泉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面积2824690平方米;凤凰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面积1504822平方米;樊桥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面积2223632平方米;官堰角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面积722614平方米;江山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面积265215平方米;胡杨咀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面积16011平方米;湘龙井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划界面积48870平方米。
二、划界标准
1、河流管理范围划界标准: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具体划定参考多年平均淹没水位线综合考虑。
2、渠道划界标准:渠道及其护堤地(填方自外堤脚线、挖方自开口线计起),护堤地宽度根据渠道等级不同分别划定,1~3级渠道为堤脚或开口线外10m、4级~1m3/s以上渠道为堤脚或开口线线外5m。
3、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标准:大型水库上、下游 150~200m,两侧 100~300m;中型水库上、下游 100~150m,两侧 100~250m;小型水库主坝管理范围为坝高的 7~10 倍、副坝管理范围为坝高的 5~7 倍。大、中、小型水库工程的溢洪道由工程轮廓线或开挖边线向外50~200m,消力池以下 100~300m;泵站、电站等渠系建筑物分别参照相应类别建筑物的划界标准确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当渠系建筑物与渠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不一致时,原则上按较大范围划界。
三、划界成果
经现场勘测,按照划界标准,参考历史最高洪水位,结合河流、渠道、水库实际岸线状况等综合因素,形成了荆门市掇刀区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报告。荆门市掇刀区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成果同步在荆门市掇刀区新闻网网站公示。有关节点坐标请到荆门市掇刀区水利和湖泊局实名查阅。
四、公示意见反馈时间及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荆门市掇刀区水利和湖泊局提出宝贵意见。
书面意见请邮寄至:荆门市掇刀区龙井大道99号荆门市掇刀区水利和湖泊局
联系人:马珊
联系电话:0724—2441100
传真:0724—2491011
电子邮件请发送至:9011972@qq.com
***:1.荆门高新区·掇刀区9条河流道管理范围划界公示图.zip
2.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三干渠管理范围划界公示图.zip
3.荆门高新区·掇刀区7座水库管理范围划界公示图.zip
掇刀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