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特邀人大代表旁听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
形式别开生面 教育生动具体
8月25日上午,区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座无虚席,来自市人大、市政协、市政法委、市中院、团市委、市妇联、荆门日报社、东宝区委、区人大、东宝中学等单位的领导和市人大代表一行15人旁听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
这起未成年人抢劫犯罪案件由该院副院长黄旭担任审判长主审。未成年被告王某、谢某均系在校学生,由于一时糊涂走上了犯罪道路。合议庭人员在庭前走访被告人父母、就读学校,全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家庭状况、一贯表现、社会交往及居住、学习环境和监管条件等情况后,当庭进行了宣判,依法对王某和谢某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宣判后,区妇联副主席、人民陪审员邬传梅从情、理、法角度对两名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现场帮教,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老师和其法定监护人也当场宣读了帮教责任书,落实了监护帮教责任。在此基础上,向未成年被告法定监护人送达了《院长监管令》,半小时的庭审活动紧凑有序,既体现了法律的威严,又充分展示了人性化审判的感染力。两名未成年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悔恨不已,其法定监护人泪流满面。
庭审结束后,该院组织旁听的市人大代表就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工作进行了座谈。大家一致认为这次庭审活动是“一次别开生面的形式,一次十分有益的探索,一次生动的法律教育”。该院率先设立“少年法庭”,固定数名审判人员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积累了经验,在全市法院试行签发“院长监管令”制度,这一创新举措值得推广。同时,他们联系各自工作实际对该院今后如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出了很多非常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市政法委副书记罗德祥、市人大内司委主任朱隆飞、市中级法院院长陈华、荆门日报社总编辑吴成义、区委副书记陶子龙、法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世民、团市委副书记蒋涛、市妇联副主席江文萍、东宝中学校长余日柱等领导参加了座谈会。东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官昌清表示,将认真研究落实各位领导和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神圣审判职责,承担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帮教挽救的光荣任务,为净化社会环境,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