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子湖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有序做好商贸(流通)企业恢复营业工作的通告第29号
为贯彻落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第15号通告精神,我区继续实行限制清单管理,其中限制清单内的市场主体包括:人员聚集度高、场所相对密闭的影剧院、***室、游艺厅、书店、网吧、舞厅、酒吧、咖啡厅、茶室、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店、健身房、培训机构、堂食类餐饮等,在疫情解除前不得复工复产。为做好我区限制清单外商贸(流通)企业恢复营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进场管理
1.所有人员一律凭健康码“绿码”进场。
2.各卖场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对进场人员测温,超过37.3℃的禁止进场。
3.未佩戴口罩人员,禁止进入卖场;对未正确佩戴口罩的人员进行提醒、纠正。
4.进场人员须进行手和鞋底消毒。
5.入口处体温检测点工作人员必须穿戴防护服,佩戴帽子、口罩、乳胶手套。
二、限流标准
1.在卖场入口处设立警示提示:提醒顾客做好个人防护、注明限流控制标准,提示顾客在卖场内购物时间尽量不超过20分钟。
2.根据各门店卖场面积,按10平米容纳1人计算场内人数,控制场内人数。
3.进场排队人员须保持1.5米以上的间距。
4.实行分批分次进场管理。卖场入口处值守人员实时统计场内人数,达到最大顾客容量时禁止人员进入,出来一人、进场一人。
5.发现发热人员及时做好登记,及时上报至各镇(新区)防控指挥部。
6.疫情解除前,各卖场必须在入口处安排人员值守,维持秩序。
7.对顾客不服从防疫管理、顾客聚集人数较多、场面混乱等情况,应及时联系公安部门,协助维持秩序。
三、购物秩序
1.各镇(新区)通过广播、喇叭等方式,对顾客短时集中地区及时进行提醒、引导分散。
2.各卖场要增加收银人员和收银通道,提倡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减少顾客排队时间。提示顾客结账排队应保持1.5米距离。
四、环境卫生和消毒
1.做好柜台、地面、购物篮、购物车等区域、设施、部位的日常清洁和消毒工作。日常消杀工作每天不少于两次,做好消毒记录备查。
2.有条件的卖场开启通风系统,加强室内空气流动。
3.保持卖场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五、自我防护
1.每日对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体温监测,并做好体温记录。有发热、干咳、胸闷、乏力等症状者做好登记,安排回家隔离,***管理,不得带病上岗。
2.所有工作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手套,上岗、离岗时进行消毒,保持个人卫生。
梁子湖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