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推进扶贫资金股权化改革指导意见
8月16日,我市出台《推进扶贫资金股权化改革促进贫困人口稳定增收脱贫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可以把扶贫资金量化折股到贫困户,让贫困人口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股权收益,从而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产业扶贫。
据悉,扶贫资金股权化是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所有到户扶贫资金注入经营主体,并量化折股到户。入股贫困户持股保底分红,确保贫困户获得稳定收益,实现贫困户脱贫。用于股权化改革的扶贫资金,是除了到户民生资金以外的所有扶贫资金,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各类整合资金、社会捐助资金、集体经济收入以及企业、市场主体转让资金。集体资产、土地、森林等资源也可以资产化。
在推进扶贫资金股权化改革的过程中,各地可以推广把扶贫资金直接投入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折股量化给贫困户,并吸纳贫困户务工,通过分红和务工收入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的扶贫资金量化折股模式。或是依托村集体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收贫困户参与生产经营,无偿让渡股份给贫困户,把贫困户变成股东按股分红的共建经营主体模式。也可以以贫困村集体土地、贫困户承包地经营权作为主要出资方式,将其转化为股权,并按照股份从土地经营收益中获得一定比例分红,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可靠的收入来源的资源入股分红等多种模式。
《意见》要求,各地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贫困村布局产业基地,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源向贫困村倾斜,推进每个贫困村都建立1个以上量化折股平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与贫困户签订《扶贫资金入股分红协议》,实行利益共享、优先分红,贫困户分红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贷款利息,有用工需求时优先从入股贫困户中招工。要充分考虑扶贫资金量、农业产业结构、贫困户劳动能力,探索扶贫资金股权化改革模式,选择条件比较好的地方先行先试,再总结经验全面推广,实现210个贫困村全覆盖。用到户扶贫资金和贫困户承包地、林坡等资源量化折股股权由入股贫困户所有;用集体土地资源量化折股股权可根据实际,并尊重群众意愿确定一定比例,一部分股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一部分股权量化到贫困户并享有股权。(记者彭文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