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市方案序号15)整
根据荆州市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规范报送我市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及资料台账的通知》(荆环督改指文﹝2017﹞6号)和《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备案工作的通知》(荆环督改指办文﹝2019﹞27号)要求,现将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市方案序号15)
《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未有效落实,公安县黄天湖已被侵占或分割,用于人工养殖。
二、整改目标
公安县黄天湖实施退渔还湖,实行人放天养。
三、整改措施
1.收回黄天湖承包经营权;2.对黄天湖“低矮围”分割堤干实施拆除;3.对黄天湖实施退渔还湖,人放天养;4.严格落实河湖库长制制度,加强对黄天湖管理。
四、整改完成情况
1.收回黄天湖承包经营权。根据《荆州市农业局 荆州市水利局关于限期清理湖库渔业租让权的通知》(荆农〔2018)16号)文件要求,黄山头镇党委政府认真部署,主动作为,成立黄天湖“低矮围”拆除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召开班子成员会、干部大会研究部署黄天湖渔湖经营权回收工作。2017年对承租经营权到期渔湖停止发包。2018年省环保督察反馈后,镇多次开展政策宣传,收回承包经营权,并下发渔湖交还通知书。截止目前,黄天湖“低矮围”整改范围内到期渔湖承包经营权已全部收回,未到期的300亩渔湖经双方协商一致,限期收回。
2.对黄天湖“低矮围”堤干实施拆除。按照湖北省环保督察工作要求,黄山头镇党委政府坚决扛起反馈意见整改的政治责任,成立黄天湖“低矮围”拆除攻坚工作专班,坚持分步分期实施的原则,对2009年以前开挖的1.29km²(1934亩)范围内20条挡水围垸实施拆除。2019年6月该镇发动养殖户主动对689亩藕塘2条堤干的生产棚、围垸主动实行拆除;2019年11月对300亩藕塘4条挡水围垸实施拆除,同时对165亩渔塘2堤干的围垸实施拆除;2019年12月黄山头镇采取集中攻坚方式对780亩鱼塘12条挡水围垸实施全面拆除。截至12月20日,黄天湖“低矮围”20条挡水围垸已全面拆除,黄天湖湖面实现连通。
3.对黄天湖实施退渔还湖。按照《县政府关于规范整治湖库养殖行为工作方案》要求,2017年12月对区域湖泊实施禁止湖泊(水库)投肥(粪)、投饵养殖,与养殖户签订承诺书。2018年省环保督察组到黄天湖现场督查后,黄山头镇专班多次***与养殖户进行宣传督促,通过算生态账、政策账、法律账等方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喻之以法,明确退渔还湖要求,督办拆除投肥养殖设施,实行“人放天养”行动。截止12月20日,整改范围内投肥养殖设备设施47台已全部拆除完毕。
4.加强对黄天湖长效管理。按照河湖泊管理要求,黄山头镇将黄天湖纳入镇级河湖库长制管理体系中,按照河湖库长制设立库长,由该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曾安同志担任黄天湖湖长,坚持一月一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巡查与管理,全面落实河湖长效管护机制,全面打赢碧水保卫战。
五、今后工作打算
我县将建立长效管护机制,严格落实河湖库长制,持续抓好黄天湖后期管理。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9年12月23日至2019年12月29日)向黄山头镇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方式:
直接责任人:王杨名 电话:186****7321
承 办 人:田 威 电话:151****8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