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陆区分局关于开展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下陆区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9个登记单元,分别是:
1、园门水库。以水库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2、江洋水库。以水库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3、风雷水库。以水库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4、园门港。以河流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5、新下陆西港。以河流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6、新下陆东港。以河流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7、彭家堑港。以河流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8、东钢港。以河流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9、蔡家垄港。以河流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 7月 5 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单元涉及的社区名单(具体见***)。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 年 6月 2日